[新聞] 醫療責任合理化 立院擇期再審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時間13年前 (2012/10/26 10:21),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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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醫療責任合理化-立院擇期再審 -130612549.html;_ylt=AkS2DGM0T2773vTDYHEp3gvfBdF_;_ylu=X3oDMTRnZDBtN3ZyBG1pdANMYXRlc3ROZXdzIEhlYWx0aFNGIE1EMQRwa2cDZjVkNzEyYjktYjA4ZS0zOGNlLTg0NzQtNjVmOWU5NGUzZTgyBHBvcwMxMQRzZWMDTWVkaWFCTGlzdE1peGVkTFBDQVRlbXAEdmVyAzUxYzhmYjEwLTFlZWItMTFlMi1iZmU3LTFhNzIwZjY5ZWEyNA--;_ylg=X3oDMTFwN21taGliBGludGwDdHcEbGFuZwN6aC1oYW50LXR3BHBzdGFpZAMEcHN0Y2F0A.WBpeW6twRwdANzZWN0aW9ucw--;_ylv=3 醫療責任合理化 立院擇期再審 中央社 – 2012年10月26日 上午5:31(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5日電)立法院社福及衛 環委員會今天審查醫療法修正草案,盼醫療責任合理化,但因行政院未提對案,擇期再審 。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下午審查「醫療法第82條及第8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邀請衛 生署長邱文達、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及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李明濱 列席備詢,盼凝聚朝野共識,將「醫療責任合理化」。 邱文達與李明濱接受立委詢問時都表示,醫療行為有高度風險,醫事人員執行救護任務時 ,須在短時間內做出判斷,但遇醫療糾紛時,民眾多採刑事手段,以確保民事賠償,且近 來部分醫糾案民事判決,要求醫院、醫生連帶賠償金額高達新台幣千萬元以上,致醫科學 生不選擇高風險的外科、內科、婦產科、兒科、急診醫學科等科別。 李明濱說,若沒有修法將醫療責任合理化,恐怕高風險科別人力不足情況無法改善。 不過,林錦村則以刑法無「重大過失」概念,對朝野立委提案版本,多數以醫事人員有「 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排除刑法適用,認為恐怕失去法的平等原則,認為修法用字要再斟 酌。 由於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節如堅持要兼顧醫糾事件病患家屬權益,加上衛生署修法版本已 送法務部審查中,委員會要求行政院1個月內要送「醫療法第82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醫 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送委員會,擇期再審。 現行醫療法第82條規定:「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療機構及其醫 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1011025 -- 旅遊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category_id=2646789 個人部落格 http://www.wretch.cc/blog/bpno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177.66

10/26 10:22, , 1F
擇期再審...拖...(反正現在還有醫師可以看…)
10/26 10:22, 1F

10/26 14:53, , 2F
擇期再審 = 拖過會期重新送案 = 遙遙無期
10/26 14:53, 2F

10/26 20:29, , 3F
噗哈哈哈...
10/26 20:29, 3F

10/27 11:53, , 4F
看來醫護還不夠"荒"啦...
10/27 11:53, 4F
文章代碼(AID): #1GYVEHrE (meda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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