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 「健保費不能只追著薪水跑」的回應
http://www.tma.tw/ltk/101551205.pdf
「健保費不能只追著薪水跑」的回應
本篇發表於10月9日某平面媒體專欄,由健保局前總經理朱澤民執筆,內容多合理化健保
費制等同所得稅制,與筆者前四篇的推論大相逕庭,所以當天即以『健保費 不能與稅制
掛鉤』為題回應,雖經該媒體告知已上傳編輯,最後仍未見報,只得將之公諸如下:
『拜讀貴報9日所刊「健保費不能只追著薪資跑」一文,筆者有與朱澤民教授不同的看法
,希望提供給所有健保被保險人參考。
朱教授是財稅專家學者,所以在「理論上」以稅制觀點來解釋全民健康保險費,當然無可
厚非;但在「實務上」財政部對於此種解釋的看法,顯非如此。依照財政部4月5日赴立法
院所做「二代健保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可行性」專題報告,前言完整如下:「現行二代健保
係由扣費義務人給付特定6類所得或收入時,扣取補充保險費,其費基內涵與所得稅之規
範相較,已不相同。鑑於所得稅與健保費,一者為稅,一者為費,政策目的不同,因此,
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之扣取與繳納,宜由行政院衛生署通盤審慎規劃,財政部當予尊
重並適時提供必要之協助。」
其中的重點就在「稅、費的政策目的不同」這句話,筆者的解讀與分析是「稅制重所得重
分配,費制重使用者付費」。所以除非刪除《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第二項所訂「本保
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將該法修正成符合《憲法》第155條的《公醫制度法》,便可
正大光明地以稅收來支付衛生保健所需之費用。
相較於其他類似之社會保險法: 《國民年金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
》、《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就業保險法》,哪一個的保費費基內涵與稅制有關?至於健
保局在本保險的人力數目、行政成本之所以較少、較低,並不是本事大、效率高,而是除
了職業公會外,其他「投保單位」都是無償義務替健保局服務。現在由於二代健保的錯置
,居然連稅制中的「扣繳義務人」,甚至主管稅務的「財政部」都要依法強制無償服務嗎
?換言之,財政部豈不變成健保局的「財政組」,難道這就是朱教授所言「比對國稅資料
現行人力可勝任」的最高境界?
近年來國家年總預算超過1兆7千億,健保醫療費用支出也超過5千億,二者應該合併嗎?
簡言之,所得稅制與保險費制,就如同油與水,基本上是不相容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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