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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心得] 今天聽醫事法律演講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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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醫師們聽聽看台灣兩條定義實習醫師定義:. 實習醫師制度實施要點. 一 為求醫師人力資源之有效運用,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實習醫師,係指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 修習醫學、中醫學、牙醫學之科系畢業而依志願繼續從事實習者。. 三 下列醫院,得聘用實習醫師,在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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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 現在有很多醫院用了一堆PA 還有一堆 NSP. 想想看光是長x 醫院 有多少個NSP?. 那他們全部都是違反醫師法的耶~. 還有那些NSP 還開order喔~她們的手上都有VS的章耶..... 護士小姐 還要By order 柳~. 要是真的追究起來除了違反醫師法之外 還有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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