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今天聽醫事法律演講心得

看板medache (醫療心酸)作者 (她住豪宅我卻變無殼~)時間20年前 (2005/10/20 22:10),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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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醫師們聽聽看台灣兩條定義實習醫師定義: 實習醫師制度實施要點 一 為求醫師人力資源之有效運用,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實習醫師,係指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 修習醫學、中醫學、牙醫學之科系畢業而依志願繼續從事實習者。 三 下列醫院,得聘用實習醫師,在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業務。 (一) 經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 (二)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醫院。 (三) 行政院衛生署所屬各醫院及其分院。 (四) 直轄市各市立醫院、各縣 (市) 立醫院。 四 醫院聘用實習醫師,以不超過各該醫院住院醫師員額之三分之一為限 。 五 醫院聘用實習醫師,應予合理報酬。 公立醫院聘用實習醫師,其報酬以低於各該醫院住院醫師綜合待遇為 原則,並由各醫院擬訂聘用計畫,詳列聘用人數、聘用期限、報酬與 經費來源,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 六 實習醫師服務年資,由其服務醫療機構證明之。 醫師法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 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 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 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 臨時施行急救。 ※ 引述《annachie (杜正勝腦殘)》之銘言: : ※ 引述《sheepin (綿綿綿綿羊~)》之銘言: : : 標題: Re: [心得] 今天聽醫事法律演講心得 : : 時間: Sun Oct 16 20:24:42 2005 : : 想請教一下 : : 應該是家屬想告誰就告誰吧? : : 如果家屬堅持告intern : : 有可能最後因為該負責的人不是他而沒告贏 : : 但是還是一樣可以告不是嗎? : : -- : : ◆ From: 140.112.125.78 : : 推 ASHDAC:是的 10/16 20:35 : : 推 peterhow:那告錯可以反告誣告嗎? 10/17 00:21 : : 推 Arieta:可以呀,但是有多少力氣去搞那些呢 10/17 00:23 : : → Anicedoc:真想不懂為何要告INTERN 10/17 10:49 : : → Anicedoc:INTERN又不能a到什麼錢 10/17 10:49 : 上過蔡檢察官的課心得如下 : 只要犯錯就會被告 即使根本不關你的事 只是路過幫忙 : INTERN更可憐 除了上面的過失還要加一條密醫罪 : 而且不管你有沒有犯錯 你PROCEDURE做的多完美 : 只要你做事的時候沒有V或R親自在旁監督(即使是他們授權叫你自己去做的) : 你一作了醫療行為,有證據誰都可以告你密醫罪 而且應該都會成立 : 但實際上全國有哪家醫院這麼做???? : 大家想想有多恐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1.109

10/20 22:26, , 1F
第一條那個實習醫師是指畢業但是沒有執照的吧......
10/20 22:26, 1F

10/20 22:27, , 2F
所以才會有"聘用實習醫師"這種東西
10/20 22:27, 2F

10/21 17:02, , 3F
我又被m哈~~
10/21 17:0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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