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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dache ]
討論串[心得] 第一次收到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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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告精神賠償. 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 、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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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回來應該非常困難. 家屬只要一句不瞭解醫療. 因為「活著進去,死的出來」誤認為一定有醫療過失. 誣告罪就有可能不成立. ---------------------------------------. 參考文章.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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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心裡明白當醫生走這一科. 遇到這種事情似乎不可避免. 但是真正收到的時候心中還是蠻沈重的. 特別當是我不知道我做錯了什麼的時候...... 難道我的錯. 就是把一個瀕臨呼吸衰竭的癌症合併肺炎病人. 插管送進加護病房. 讓他多活了兩個禮拜?. 那天晚上的一支ENDO. 讓我今天變成了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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