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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延遲開刀致死 醫賠6百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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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查到高院更一審的判決:. 法官並非「認定醫師解說不當」而是認為「證明已充分解說的舉證責任」在醫師。. 因此,無法舉證的醫師就要承擔「未充分解說」的責任。. ============================. (2)按被上訴人戊○○如選擇施行開刀手術,必須取得楊登富或其妻即上訴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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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1DnxWDBJ ]. 作者: miaooooooooo (貓主席)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新聞] 延遲開刀致死 醫賠6百萬定讞. 時間: Mon May 9 17:46:51 2011. http://www.cna.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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