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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dache ]
討論串[情報] 《藥師法》禁藥師兼職 大法官: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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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歸違憲,現在高興還太早,後續還有修法. 大法官留了一些伏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機關至遲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依本解釋意旨檢討. 修正,屆時未完成修法者,系爭規定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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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師支援釋憲案,只是把原本錯的法條,改正回來. -->哪有全部醫療人員都可以報備支援. 只有藥師不能報備支援. -->最好笑的是,去巡迴醫療,用的理由竟然是「職業場所的延伸」. 這不是很奇怪嗎?. -->友版的文章就不回了. 2.薪水部份討論,在下面網站. https://forum.doc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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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你講的這種模式. 因為之前就有藥師要這樣談跟我合作阿. 但是 這叫做本末倒置阿XD. 如果你是病人 你想想. 為什麼你今天是走進藥局領藥 而不是走進隔壁診所看病?. 幹 因為那個醫師爛 不會看病阿. 我來你家藥局領藥 是因為你家招牌大 裝潢好. 那你幹麻介紹我去隔壁的爛診所看病??.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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