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熬成妻 醫生老公搞上小護士
第三者熬成妻 發現醫生老公搞上小護士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已婚的江姓醫師與醫院護士發生婚外情並生下兩女,他妻子控告兩人通姦期間,兩人再生下一子。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江與小護士要賠償二百四十萬元;另外江因毆妻成傷,要再賠償妻子十萬元。
據司法界人士指出,江姓醫師一直是劈腿族,江妻當年與他交往時,自己也是第三者,被江的第一任妻子提起通姦告訴,遭法院判刑三個月;江與第一任妻子離婚才再娶她,沒想到江與她結婚時,早已與醫院護士交往,並發生關係,相當諷刺。
江妻向法院指控,她與江姓醫師在民國八十七年五月辦理公證結婚,當時未辦理結婚登記,直到九十一年三月間,她向戶政機關補辦結婚登記時,竟然發現戶籍上她多了兩個女兒,經向江查問,江才承認與同醫院的小護士發生婚外情,生下兩個女兒,並辦理認領。
她獲知此事後,與江發生爭吵,江卻將她推倒在地,使她頭部受傷;九十一年六月,江再度與她發生口角,動手打她,她氣不過,在同年七月間提出告訴,控告兩人通姦。
在檢方偵查通姦案時,江姓醫師與小護士皆認罪,但兩人仍然繼續來往,小護士還在今年四月為江姓醫師生下第三個小孩,江妻於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兩人賠償她一千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江姓醫師否認與江妻的婚姻效力,還一直維護小護士,表示他在八十七年初與小護士交往時,身分證上並沒有登記配偶姓名,小護士以為他未婚,而他也一直未告訴小護士他後來結婚了,小護士生第一胎時,他故意帶江妻出國,不讓江妻發現他的婚外情,希望婚外情「能拖多久就拖多久」。
法官認為,江姓醫師與小護士都不否認彼此通姦生子,江妻經此事件而受有精神上損害,判處江姓醫師與小護士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二百四十萬元,另外江姓醫師尚需賠償毆打妻子造成的精神損害十萬元。
【2004/06/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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