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家屬問醫療糾紛 涂醒哲:知識落差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混元霹靂手)時間15年前 (2010/09/04 02:31), 編輯推噓13(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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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 現行手術、麻醉同意書的格式上 皆詳細告知可能的併發症 (是否形成知情同意的要件) 且一式兩份 分為甲方、乙方分別持有 一旦經家屬簽署同意 其法律效力為何? 今天和一位醫療糾紛爭議委員會的先進聊天 我問這個問題 他說是成立"知情同意"的 可是先前看板上的先進發文提到 手術同意書可以反悔 (如本case) 個人也似乎聽過類似案件 有點搞混 所以想請問實務是怎樣一回事? 其效力為何? 希望不要到時候平常時辛辛苦苦寫的paperwork 到法院呈堂證供上卻變成了滿紙荒唐言 煩請板上法律高手指點解惑 ~感恩 ※ 引述《HoterLin (混元霹靂手)》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03/8/2ccot.html ※ 編輯: HoterLin 來自: 222.156.195.199 (09/04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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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開記者會+哭訴-->你再多同意書都是垃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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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麻醉風險全都說一次,一定沒人敢開刀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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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6:21, , 3F
依醫療法63條和醫師法12之1 沒簽剛好做實"業務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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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6:23, , 4F
攻防重點就在該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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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6:44, , 5F
上過課以下幾種狀況無效: 1.醫師沒當面口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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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有說明 但出事後家屬說聽不懂你當時在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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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6:53, , 7F
"告知"同意書 不等於 同意書, 出事還是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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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ed consent不等於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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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6:57, , 9F
台灣在上面常寫要病人"接受"合併症這點就已經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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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還是要看有沒有不合理的醫療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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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合併症哪裡不對? 還是法院可以用念力來避免合併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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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會鬧上開記者會的 會去接受「合理的」醫療疏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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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醫德力場就可以擋下所有合併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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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書是用來阻卻違法的條件 但若是在"不合理"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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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簽署 則可以認為無效(就是說病人後來講當時有病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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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在講什麼聽不懂 沒心情聽啦) 醬法官就有可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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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合理情況下所簽署 所以可以認定無效(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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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招學起來 以後什麼都簽 到時候再耍賴說聽不懂 無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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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82條和刑法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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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簽了只是「有可能不被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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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意書不成立的情況之下可就不是該注意應注意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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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因為已經是故意傷害的範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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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1:11, , 23F
那這樣簽那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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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1:39, , 24F
簽爽的 為了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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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22, , 25F
感覺法官比醫生還會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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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3:55, , 26F
管你有沒有效力 在記者會上哭說我都聽不懂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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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01:10, , 27F
簡單來說就是簽了不一定沒事,不簽一定有事,很多契約如此
09/06 01:10, 27F
文章代碼(AID): #1CWJxkU8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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