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誤診切婦乳 醫判3月
※ 引述《gerrychiu2 (蓋瑞貳號)》之銘言:
: 林婦(47歲)是在9年前生完小孩後,到北縣恩主公醫院檢查乳房硬塊,醫師以觸診、乳
: 房超音波攝影,以及空針抽吸細胞病理檢查3種方式,認定林婦疑似罹患乳癌,但強調可
: 能有百分之5到10的偽陽性,建議她住院切片檢查。
我比較重視病患的主觀上感受,因為這決定了病患是否會提起訴訟。
林婦當初在恩主公醫院被檢查出疑似乳癌的硬塊時,恩主公醫院當初的
建議是住院切片,得知此消息後,林婦跑到長庚去,顯然是想聽聽第二
意見,也應該有「大醫院的檢查比較準確」的想法。
林婦應該萬萬沒想到,到了長庚之後,卻沒再進行其他檢驗,五天後就
進行了乳房切除手術。可以想見,長庚的醫師應該不可能告訴林婦:「
有可能是乳癌」,然後林婦就簽下手術同意書;長庚醫師應該是告知林
婦「確定是乳癌」,或者「開刀時可以先切除硬塊,當場送檢,若確定
是乳癌的話,就會進行乳房切除」,否則林婦應該會要求「確認是乳癌
」,或者又跑到另外一家醫學中心去。因為恩主公原本的計畫是要住院
切片確認,所以林婦想要的是一個「確定的答案」,而非「進行手術」
這點其實應該可以向法官請求調閱恩主公醫院的病歷,上面應該會寫醫
師希望林婦住院的理由,是要進行切片,還是要直接動手術。我個人覺
得長庚的律師應該針對這點進行攻擊的。因為恩主公的醫師有可能是想
安排手術,也有可能什麼都沒寫,或是寫得不清不楚。長庚這邊只要坳
到「林婦來長庚是因為葉醫師手術高明,而希望在長庚手術」的話,根
本上就繞開「什麼條件下才能動手術」這個醫學議題。
這在司法攻防上是有差別的:前者是採取攻勢,因為恩主公醫院是有能
力進行切片檢查的,林婦既然認為切片很重要,為什麼當初不接受恩主
公醫院的建議?如果能推進到「林婦來長庚是想動手術」,舉證責任就
跑到檢方身上,這裡可以搞成一堆各說各話的爛帳。長庚醫師可能判刑
難免,但是有機會量刑更輕。
但長庚採取守勢,試圖用一篇文獻外加外院判斷,就足以讓長庚醫師不
需要再多做些什麼,就可以直接進行乳房切除手術,這位置非常難防守,
連兩次醫事鑑定的醫師都不認同了,怎麼說服法官做出對自己有利之心
證?
長庚會沒想到這點,我覺得跟自知理虧所致。生產線式的開刀流程,根
本不去權衡看看,做個切片甚或frozen的成本跟切除乳房導致的後遺症
孰輕孰重?為了達到手術的量產,承擔成本的卻是病人。實在很難自圓
其說。
夜路走多了,總是會碰到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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