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又見法官大絕(醫師未盡告知義務)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溫水煮青蛙)時間15年前 (2011/02/11 02:53), 編輯推噓1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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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210/1/2m6ta.html 甲狀腺全割沒告知 慈濟判賠50萬 台北一名病患,先前被診斷出一側甲狀腺有腫瘤,需開刀切除,但手術後他才 知道兩側都被切除,未來將終生服藥,他氣得提告求償。法院最後認定,院方 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才導致病患無法在手術前,仔細考慮是否要保留器官,因 此,判決醫院和醫師須連帶賠償病患50萬元,全案可以再上訴。(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吳姓病患兩年前,在新店慈濟醫院被診斷出,頸部疑似患有惡性 腫瘤,因此被安排由一般外科的賴姓醫師,替他進行切除腫瘤手術。 手術前,吳姓病患簽下同意書,但手術結束後,醫師告知他,已將他左右兩側 所有的甲狀腺切除,以後病患終生服藥,維持正常生理機能,否則可能有生命 危險。 吳姓病患氣得向醫院求償! 吳姓病患出示同意書說,上頭只記載為右側甲狀腺全切除術, 而醫師也只告知他這是個小手術,並沒有說會全部切除,讓他連考慮 和選擇的機會都沒有。 但醫師辯稱,在門診、術前訪視和切除前等三階段都清楚告知病患,如確定是惡性腫瘤,將全部切除。 法官最後認定,醫師未盡告知義務,才會剝奪病患選擇身體的完整性和自主權 。法官還斟酌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跟手術後,生活上所面臨的不便,因 此,判決慈濟醫院和賴姓醫師須連帶賠償50萬元。 ------------------------ 心得: 法官重罰醫生大絕----> 未盡告知義務 現在派出所錄口供及法院開庭都已經例行錄音存證 你們醫生還這麼落後? 遲遲不推動錄音, 一定有鬼! 反正醫界需要負舉證責任, 沒有錄音就是沒有清楚告知, 受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2.114.120

02/11 03:49, , 1F
所以看到惡性還是只切除右側囉 結果會怎麼呢? 科科
02/11 03:49, 1F

02/11 09:31, , 2F
衷心祈禱這法官可以生下健康的小孩
02/11 09:31, 2F

02/11 10:51, , 3F
悲哀的病患 悲哀的法官 可憐的醫師
02/11 10:51, 3F

02/11 11:47, , 4F
每天吃藥的不便值50萬
02/11 11:47, 4F

02/11 12:07, , 5F
怎麼樣都是錯啦...唉...
02/11 12:07, 5F

02/11 12:22, , 6F
地下電台未盡告知義務,害人洗腎,怎麼都不用賠啦?
02/11 12:22, 6F

02/11 13:07, , 7F
天然氣公司申裝時也沒有一字一句的說明不能拿來吸啊
02/11 13:07, 7F

02/11 13:07, , 8F
醫師就是被欺負習慣了, 才會覺得這一切是合理的..
02/11 13:07, 8F

02/11 13:09, , 9F
大老們還自己以為是醫界後輩們的問題, 叫大家做這個做那個
02/11 13:09, 9F

02/11 14:42, , 10F
法官心態:生病很可憐 醫生賺很多很可惡 所以要賠
02/11 14:42, 10F

02/11 15:34, , 11F
樓上這麼快就下課啦
02/11 15:34, 11F

02/11 17:02, , 12F
樓上兩位都是在不應該出現的時間推文XD
02/11 17:02, 12F

02/11 17:15, , 13F
樓上才差兩分鐘....
02/11 17:15, 13F

02/11 17:57, , 14F
沒事不要走外科 就不用擔心這麼多了!!!
02/11 17:57, 14F

02/11 19:54, , 15F
推動解釋時錄音阿~ 不給錄不給開
02/11 19:54, 15F

02/12 00:10, , 16F
切除右側 結果之後左側復發=> 我看大概要重判了....
02/12 00:10, 16F

02/13 03:02, , 17F
一天吃一顆甲狀腺素是很嚴重喔...幹
02/13 03:02, 17F
文章代碼(AID): #1DL3GDp1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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