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震怒!27歲實習醫師過勞死!
這個id我印象很深刻
想了一陣子,我想我仍然有必要提醒版上各位,不要與虎謀皮
在去年這時候,一樣的五月
醫學生版與八卦版曾經熱烈討論有關波波的議題
而這位網友堅定地反對網友們對台灣醫事人員教育訓練品質的堅持。
(請大家自行google蒐尋八卦版"波波事件本日府院以及立院最新卦象!"討論串)
另外,也請各位朋友注意
要組工會,要強調醫事人員的勞動人權都很好
也是年輕一輩醫師必須要堅持的方向
然而,我們絕對沒有必要和一些根本敵視醫界的所謂"聯盟"或是"社運"團體合作
我們該做的,是嚴正譴責那些與政客沒有兩樣的機會主義者!
有些人平時仇視醫師
有"議題"時才想到要消費醫師
要遊行需要群眾時才想到醫師
天底下沒有這麼好康的事啦!
※ 引述《shrunty (爽ty)》之銘言:
: 各位醫學界的朋友大家好!小弟並非醫生或醫學生,但有一個即將成為醫生的親人,對於
: 醫界極端惡劣的工作條件時有所聞,這次林彥廷同學的過勞死事件,我跟各位同樣震怒,
: 更對成大院方這種「大街打人小巷道歉」的兩面手法感到不齒,用刻意誤導的言詞,讓媒
: 體對外發佈虛假的訊息蒙蔽不了解醫界常態的社會大眾,這是一切資方常用的手段。從這
: 件事情可以看出,當今的醫界高層為了自保,全無反省的能力和改革的動力,只會一味地
: 辯護和維繫現有的體制,這也正是一切資方的心態,真正掃除這種要命現況的能量只可能
: 來自身為勞方的基層醫師,只有基層醫師能站出來為自己說話,並且需要醫學生和社會大
: 眾的廣泛支持。
: 我仔細看了板上有關這次事件的發文和討論,看到有很多呼籲大家團結起來捍衛自己權益
: 的聲音,對各位的義憤之情我非常感動,所以決定發文跟各位討論我的理解,當然我自己
: 對醫界的現實了解不如各位,要提出來的論述我自己也還在努力學習中,所以希望各位有
: 志團結對抗資方和醫院的朋友批評指正。
: ●醫師的勞動處境
: 〈勞動基準法〉規定了包含工時、工資等等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其立法宗旨在於保障勞
: 工最低限度的身心健康和國家整體發展,如此冠冕堂皇,理應所有受雇者都該受其保護才
: 是。高高在上的立法者卻又在〈勞基法〉第3條第3項開了如此後門:「……經中央主管機
: 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後又在勞委會所公告的相關行政函釋中,將「
: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排除適用勞基法!如此行徑,可謂無恥!若依照〈勞基法〉的立
: 法宗旨,保障受雇者基本的身心健康,試問天天為照顧國人健康奔波的醫師,何以自身就
: 不需要保護呢?難道真的是要醫師燃燒自己、照亮別人嗎?這公平嗎?〈勞基法〉第30、
: 32條規定:一日的工作時間為8小時,超過視為加班,一日仍不得超過12小時。但醫師竟
: 然有連續值班36小時這種恐怖現象!醫師不過勞死,誰過勞死?說醫生是所有受雇者當中
: 最受剝削的也不為過!林彥廷同學的慘劇,實可歸咎於政府和資方對基層醫師根本權益的
: 漠視和打壓!傷害的更不僅是林同學一個人而已,而是各位全部!
: 我們再來檢視院方所謂「責任制」的說法,事實上對於俗稱的「責任制」,〈勞基法〉第
: 84-1條有明文規範:「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
: 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各位看到了嗎?
: 「責任制」絕非放寬〈勞基法〉的基本保障,只是因為特殊工作性質難以符合法條的直接
: 規範,同時必須經中央主關機關「公告」,並且須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絕對不是資
: 方說了算!更何況目前醫師根本不適用勞基法,院方口中的「責任制」到底所指為何呢?
: 大概也只有他們自己知道,實際上這毫無實際內容的三個字,只是資方用來合理化自己嚴
: 酷剝削的藉口!只是無聊的推拖和嘴砲!
: ●醫師與工會
: 除了抗議上述現行法規的落後以外,諸如勞動法規沒有規範到的一切惡劣工作條件,甚至
: 是對醫院整體運作和國家醫療政策的監督,團結籌組工會都是一條可以讓我們達到目的的
: 途徑。受雇者因為掌握的資源和資方嚴重不對等,所以是弱勢的,但若受雇者能夠團結起
: 來,就可以獲得和資方相抗衡的力量,保護每一個會員和工會整體的權益。
: 我們這裡談的是「工會」,而非「公會」。公會只是一般的人民團體,而且通常是資方的
: 團體,並不是由勞工因其受僱者的資格所組成的,所以沒有受到多項特殊法律的保護,也
: 沒有和資方對等談判的地位。而這些正是我們為了要改善醫師的勞動處境,不得不極力爭
: 取的。例如,工會依法獲得下列保障:工會發動罷工,所造成的損失,資方不得追究民、
: 刑事責任;工會幹部可以請會務假(有薪假)處理會務;資方不可以因為工人參加工會而
: 有歧視待遇、工會發動勞資爭議期間,雇者不得解雇參與爭議的工人。許多關於加班等的
: 勞動條件的規定,法律上都有「(資方)未經工會同意,不得……」的條款。另外,工會
: 向資方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協商邀請時,資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協商。
: 〈工會法〉第4條明文規定,所有的受雇者,皆應享有組織和加入工會的權力,這是憲法
: 與各項國際公約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台灣除了至今仍被限制民主權利的國防相關單位以外
: ,大多數勞工組織工會都是被法律認可的,所以,醫師絕對可以組工會!但〈勞資爭議處
: 理法〉第54條當中,對醫院相關行業有「限制罷工」的規定,以此類行業「攸關社會公共
: 利益」為理由,要求必須與資方約定「必要服務條款」,維持一定的基本運作,並送主管
: 機關備查,才可以依法發動罷工。何以醫師自身的權益有可能跟社會公共利益衝突呢?我
: 們不知道。這種把每天都在救人的全體醫療從業人員視為潛在的自私自利瘋狂暴民的暗示
: ,我們不能接受。這種含糊其辭,充其量只是資方和政府留一手為打壓受雇者自主力量做
: 準備罷了。體現的仍然是長久以來的家父長制心態,根本上是反民主的。
: 但醫師只是被「限制罷工」,而不是被「禁止罷工」,雖然對未來有可能發動罷工時的具
: 體情況我們現在還無法預料,但只要有罷工的可能,醫師就有跟資方談判的籌碼。更何況
: 我們並不會被現行法規蒙蔽,整部勞工運動的歷史,就是在向不公不義的體制衝撞的歷史
: 。我們團結,不論現階段是不是以工會的形式,就是要用基層民主的力量去向諸如醫師不
: 適用〈勞基法〉和〈勞爭法〉對醫師公會的打壓抗爭。但若不開始團結,這一切都不會實
: 現。
: ●行動!行動!行動!
: 這一次林彥廷同學的事件,不是第一起,恐怕也不會是最後一起,除非我們下定決心要將
: 自己的激憤轉化為行動。各位醫學生在將自己培養成一名合格醫生的路上,所承擔的辛苦
: 你們自己最清楚,如今我更在版上看到許多感嘆惡劣的醫療環境而打算棄醫轉業的文章。
: 離開並不是解決辦法!醫師的艱難處境,癥結在於資方對勞方的剝削,這種問題是目前台
: 灣一切就業領域所共有的!唯一的出路也只在於受僱者的團結自主。各位連自己相對穩定
: 的就業前景都願意放棄,那還怕失去什麼呢?應該留下來,改變這個如毒瘤一般殘害社會
: 的體制。這麼做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整個社會、和往後所有可能像林同學一樣受害的
: 人。
: 醫學界的特性在於,就業者和學生的人數少(只有11間大學設有醫學系,據我所知每間不
: 超過2班),而且教育程度高,這些都是有利於串聯行動的條件。以往如此背景的人應該
: 是擁有令人稱羨的社會地位,但今天各位卻面臨最嚴酷的剝削,既然如此,就要像基層勞
: 工一樣起來抗爭,並善用你們所具有的優勢條件。2008-2010年期間,各校醫學生發起的
: 反對放寬外國醫學生資格限制的事件,證明了醫學生不是窩在教室裡的書蟲,醫學生是有
: 走上街頭為自己發聲的力量的。我之前也在網路上遇見過兩位非常有改革熱情的醫學生,
: 並和他們聊過,我相信醫學生有許多有識之士願意為大家站出來,基層醫師的生存權益都
: 收到威脅了,還不有所行動,更待何時呢?
: ●如何開始?
: 熱烈呼籲各位發起以反對實習醫生過勞死為訴求的網路連署,反對現有不合理的工作條件
: 和院方的卸責態度。積極宣傳,讓所有醫師和醫學生更加重視這個問題,並且討論、交換
: 想法。擴大學生串聯和爭取社會大眾支持。並提出醫師組織工會的構想,觀察從業人員的
: 回應,累積到一定數量的積極支持者以後,便可以開始聯繫自主工運團體尋求協助。在此
: 我想叮嚀各位,國民黨長期以來對社會和勞工議題沉默以對,民進黨雖然積極結合社運力
: 量,但背叛的前科累累,已不值得我們信賴。兩黨只對選票和作秀有興趣,並無人真正關
: 心醫師或勞工的命運,只有拋棄對他們的幻想,致力於團結和自主才是唯一正道!另外,
: 在尋求協助的時候,我們要特別小心一些披著社運或勞工團體外衣的親綠組織,跟他們接
: 觸雖然可以在初期享受許多資源,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耽溺於眼前的小利將來必定付
: 出沉痛的代價。
: 醫師只有認同自己身為勞工的身分,才能和最大的敵人─資方作抗爭。醫師的訴求要獲取
: 社會大眾的支持,也必須和廣大的勞工階級站在一起,認清彼此休戚與共的利害。歡迎醫
: 學生或醫界關心自身勞動權益的積極進步人士,參加五月一日勞動節的「反剝削大遊行」
: (中午12:30 北平東路杭州北路口集結),與我們交流並共同見證自主工運的群眾抗爭。
: 本文亦張貼於:http://ppt.cc/hI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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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235
推
05/06 00:25, , 1F
05/06 00:25, 1F
※ 編輯: Weatherman 來自: 61.216.1.235 (05/06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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