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踢爆 才女老公荒唐密醫 「看A片可治精 …
依據罪刑法定主義,法有明文者自然有罪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001&FLNO=28
醫師法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我國法律尚無明文針對兼具外國國籍而執行公務者科以刑責
應該也不敢定出這種法律吧
只能用切結書和詐欺來威脅掩飾使兼具外國籍者不擔任公職
※ 引述《koaze (˙˙˙˙˙˙˙˙˙˙˙ꌩ》之銘言:
: ※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 重點在這裡, 跟患者閒聊40分鐘...
: : 這是有醫德的表現!
: : 所以患者支付天價醫療費用還甘之如飴?
: : 動新聞
: : http://ppt.cc/C(mq
: : 不曉得法官最後會怎麼判? 詐欺罪嗎?
: 無罪啦~ 密醫本來就沒有告知他本身不具醫師身分的義務
: 雖然沒有醫師執照
: 但衛生署與病人都沒有盡到查證責任
: 因為他有實際行使醫師職務 賺的錢都算是合法業務所得
: 有無執照與實際所執行業務不必然對等
: 自從美國安雙重國籍無罪後 台灣法院還有什麼不可能發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76.57
→
09/26 14:56, , 1F
09/26 14:56,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
medstudent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2
12
15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