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公費醫師請進,最新分發原則修改
※ 引述《smallquail (等待沒有時間表)》之銘言:
: 關於下鄉醫院的分配,似乎是除了內科,婦產科跟家醫科以外
: 其他科別不得至衛生所服務囉?
你會提到內、婦、家,表示你看到了公費醫師分發服務『原則』的條文(88.09.04公佈)
有關基層醫療組的部分(還漏了小兒科),
但是你會適用它的前提是:你是九十三年以前畢業之公費生
(不然就不要看這大家都快遺忘的條文唷)
那為什麼這次要改這個條文呢?因為當年條文不盡完善,少了強制執行下鄉的部分,
所以目前還有一些學長們遲遲未下鄉,故仍適用此條文
(修正原因:五都範圍太大囉,怕學長們突然想下鄉沒地方去,又打消念頭= =)
94年以後畢業的,適用 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分舊版 和 新版)
舊版當時區分為自訓和外訓,外訓有限科別(神外、解剖病理、整外、麻醉、核醫、
放腫、放射診斷、職業醫學、急診、婦產科等),下鄉限本署所屬醫療機構
(不管教學與否,例如絕大多署立醫院沒有核醫編制,選擇很有限;
那你拿到婦產專科想去非教學醫院下鄉服務,更是值得嘉獎)
自訓下鄉則限制非教學署立醫院(沒有衛生所唷)
然後98年6月26號公告修正 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新版,現在看到的版本)
適用99年起畢業之公費生,區非為甲乙類。
94年至98年畢業生可以在公告一年內選擇適用新版
(所以很多當年自訓的學長姊們,選擇轉甲類,離開署立醫院囉)
新版的下鄉範圍擴大很多很多:
本署所屬不具專科醫師訓練資格之醫院、本署指定公告之偏遠及山地、離島地區
(醫療資源不足區)之醫療機構、本署指定支援山地或離島地區之醫院、
非直轄市衛生所、本署暨所屬機關服務。(所以條文沒有限制什麼科才能去衛生所,
實際上是各縣市衛生局比較偏愛能執行公衛防疫業務的科別去下鄉啦)
也因前文所以在99年5月13日和12月10日分別公告了99年和100年
可供下鄉的的『行政院衛生署公費醫師訓練後服務醫院」名單』
http://0rz.tw/mhCbF
所以現在修正的部分是因應直轄市範圍大增,及修正多年被人詬病的
『醫療資源缺乏地區』被排除的情形。
: 另外想請問公費生們對這句話的解釋
: ...公費醫師於依各該專科訓練年限完成訓練後,應即接受分發至本署不具專科
: 醫師訓練資格之醫院...
: 到底意思是,不得訓練(任何專科都不能訓練?)
: 或是該專科不能訓練的醫院呢?(Ex:本身ENT,去的醫院不能training ENT?)
就目前分發現況來說,是任何專科都不能訓練的醫院(只要有一個就排除)
例如:精神科訓練出來能去教學署立醫院(不能訓練精神科)嗎?不行呀~~
以前都是說不能去『非教學』醫院,現在改成不具專科醫師訓練資格之醫院
因為有的醫院是單有能力訓練醫事人員的,它還是醫事人員的『教學』醫院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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