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醫療刑法 醫病雙輸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www.cafe-breuer.de)時間14年前 (2011/10/03 04:13), 編輯推噓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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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首頁 > 言論新聞 >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1100300377.html 2011-10-03 中國時報 【林萍章】  昨日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吳景欽教授於貴報投書, 認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總統也好、升斗 小民也罷,只要犯罪,都必須受到刑法的處罰,則醫療人 員何德何能,而可免除於刑法的誡命規範之外?其實,吳 教授對台灣醫界卑微的要求有所誤解。  世界各國針對醫療過失之處理模式有三種:第一種 模式是,醫療糾紛幾乎都是以民事損害賠償的方式解決, 儘管立法保留了刑事追究的可能性,但是,真正進入刑事 訴訟程式的案件微乎其微。這種模式以美國為代表。在美 國,一九八一年至二○○○年,大約有二十四案件進入了 下級法院的審判程序,醫師被起訴的機率為每年每百萬人 口○.○○四件。美國有史以來,僅五位醫師被判有罪。  第二種模式是,醫療糾紛主要通過民事途徑解決, 但是,亦會有小部分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式。以英國與日 本為代表。近年來,日本平均每年十五位醫師被刑事起訴 (○.一二位醫師/百萬人口/年),其中刑案占所有日本 醫療訴訟案件百分之一點六。  第三種模式是,大量醫療事故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 式,刑事訴訟氾濫是醫療事故案件的基本特徵。這種模式 以臺灣為典型。刑事訴訟只是達致獲取賠償目的的手段。 根據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楊秀儀教授之實證研究,民 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共有三一 二名醫師被地方法院刑事庭起訴(三六.七位醫師/年、 一.六位醫師/百萬人口/年),其中內外婦兒四大科與急 診科占八十六.二%,八十名醫師被判有罪(二五.六%) ,也就是說,每二三.二天,有一位醫師被判刑。故而, 台灣醫界號稱「天下第一大黑幫」並不為過。  台灣可能是全世界醫師犯罪率最高的國家,這絕對 是可以讓人引以為傲的「台灣第一」!被告的醫師大多來 自內外婦兒四大科與重症科。風險越大的科別之醫師,越 易被告。目前,醫學系的優秀畢業生多不選擇「勞心勞力 」、又「容易被告」的四大科了。甚至連優秀高中畢業生 都不選擇「犯罪率最高」的醫學系!在可見的將來,兒童 腸病毒的看診醫師,「台灣之子」的接生醫師、急重症病 人的救命醫師都將嚴重缺乏。  從上述國內外實證研究可知,日本與美國的司法界 極少對醫療過失追訴刑事責任。難道日本與美國的病人特 別低賤不敢告醫師?或許日本與美國的醫師特別尊貴而可 免除於刑法的誡命規範之外?亦或日本與美國的律師、檢 察官與法官能力太差而找不到醫師犯罪的證據?其實,根 本原因在於極為重視病人權益的日本與美國將醫療過失之 刑事構成要件界定在「客觀上注意義務的偏離必須達到明 顯重大的程度」。若未達此標準,則不追訴刑事責任。  從而,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邀集國內刑法 學者討論,得到共識,認為台灣應仿傚日本、美國與德國 的司法界,修正醫療過失刑事責任的認定標準,進而推動 增修《醫療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醫事人員因執行業 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及偏離醫療 常規為限,負刑事責任。」  臺灣醫師一向「溫馴」,極少可能如二○○六年德 國醫師般集體罷工。但因醫療糾紛而經常性的提起刑事訴 訟乃台灣所特有,可能造成耗費極高的「防衛性醫療」, 對醫療環境極為不利。也就是說,醫療刑事訴訟會造成醫 病雙輸,應為智者所不採。希望我國能截取法學先進國家 之制度,修正落後的醫療刑法制度,則臺灣人民幸甚!  (作者為長庚大學醫學系外科臨床教授)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0.13.30

10/03 04:29, , 1F
畸形的健保下 可以期盼的可能只剩醫療去刑化
10/03 04:29, 1F

10/03 08:41, , 2F
大推
10/03 08:41, 2F

10/03 08:51, , 3F
+1 錢賺的少就算了 動不動被告才叫人心冷...
10/03 08:51, 3F

10/03 12:00, , 4F
推 眼睛長在頭頂的不是醫師 是某些法律人
10/03 12:00, 4F

10/03 12:17, , 5F
推~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背後也隱藏了法律的傲慢
10/03 12:17, 5F

10/03 12:17, , 6F
因為把線畫在"法律之前" 就不用去檢討法律本身了 科科
10/03 12:17, 6F

10/03 12:52, , 7F
推~~!!
10/03 12:52, 7F

10/03 12:52, , 8F
10/03 12:52, 8F

10/03 13:33, , 9F
唉 在台大出包後 要在這個時點通過有相當難度
10/03 13:33, 9F

10/03 14:38, , 10F
怎麼大家都沒有說到: 有法律告訴 律師才有錢賺這點~~
10/03 14:38, 10F

10/03 18:37, , 11F
法律人人平等? 等你律師打官司收費標準統一化再講吧
10/03 18:37, 11F

10/03 20:43, , 12F
推也沒用阿
10/03 20:43, 12F

10/03 21:05, , 13F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為何法官判錯不用坐牢???
10/03 21:05, 13F

10/03 23:31, , 14F
法官就是神阿
10/03 23:31, 14F

10/04 00:19, , 15F
我快掉眼淚了
10/04 00:19,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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