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醫療刑法 醫病雙輸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yungho (www.cafe-breuer.de)時間14年前 (2011/10/03 04:13)推噓12(12推 0噓 3→)留言15則, 14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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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1100300377.html
2011-10-03 中國時報 【林萍章】
昨日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吳景欽教授於貴報投書,
認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總統也好、升斗
小民也罷,只要犯罪,都必須受到刑法的處罰,則醫療人
員何德何能,而可免除於刑法的誡命規範之外?其實,吳
教授對台灣醫界卑微的要求有所誤解。
世界各國針對醫療過失之處理模式有三種:第一種
模式是,醫療糾紛幾乎都是以民事損害賠償的方式解決,
儘管立法保留了刑事追究的可能性,但是,真正進入刑事
訴訟程式的案件微乎其微。這種模式以美國為代表。在美
國,一九八一年至二○○○年,大約有二十四案件進入了
下級法院的審判程序,醫師被起訴的機率為每年每百萬人
口○.○○四件。美國有史以來,僅五位醫師被判有罪。
第二種模式是,醫療糾紛主要通過民事途徑解決,
但是,亦會有小部分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式。以英國與日
本為代表。近年來,日本平均每年十五位醫師被刑事起訴
(○.一二位醫師/百萬人口/年),其中刑案占所有日本
醫療訴訟案件百分之一點六。
第三種模式是,大量醫療事故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
式,刑事訴訟氾濫是醫療事故案件的基本特徵。這種模式
以臺灣為典型。刑事訴訟只是達致獲取賠償目的的手段。
根據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楊秀儀教授之實證研究,民
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共有三一
二名醫師被地方法院刑事庭起訴(三六.七位醫師/年、
一.六位醫師/百萬人口/年),其中內外婦兒四大科與急
診科占八十六.二%,八十名醫師被判有罪(二五.六%)
,也就是說,每二三.二天,有一位醫師被判刑。故而,
台灣醫界號稱「天下第一大黑幫」並不為過。
台灣可能是全世界醫師犯罪率最高的國家,這絕對
是可以讓人引以為傲的「台灣第一」!被告的醫師大多來
自內外婦兒四大科與重症科。風險越大的科別之醫師,越
易被告。目前,醫學系的優秀畢業生多不選擇「勞心勞力
」、又「容易被告」的四大科了。甚至連優秀高中畢業生
都不選擇「犯罪率最高」的醫學系!在可見的將來,兒童
腸病毒的看診醫師,「台灣之子」的接生醫師、急重症病
人的救命醫師都將嚴重缺乏。
從上述國內外實證研究可知,日本與美國的司法界
極少對醫療過失追訴刑事責任。難道日本與美國的病人特
別低賤不敢告醫師?或許日本與美國的醫師特別尊貴而可
免除於刑法的誡命規範之外?亦或日本與美國的律師、檢
察官與法官能力太差而找不到醫師犯罪的證據?其實,根
本原因在於極為重視病人權益的日本與美國將醫療過失之
刑事構成要件界定在「客觀上注意義務的偏離必須達到明
顯重大的程度」。若未達此標準,則不追訴刑事責任。
從而,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邀集國內刑法
學者討論,得到共識,認為台灣應仿傚日本、美國與德國
的司法界,修正醫療過失刑事責任的認定標準,進而推動
增修《醫療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醫事人員因執行業
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及偏離醫療
常規為限,負刑事責任。」
臺灣醫師一向「溫馴」,極少可能如二○○六年德
國醫師般集體罷工。但因醫療糾紛而經常性的提起刑事訴
訟乃台灣所特有,可能造成耗費極高的「防衛性醫療」,
對醫療環境極為不利。也就是說,醫療刑事訴訟會造成醫
病雙輸,應為智者所不採。希望我國能截取法學先進國家
之制度,修正落後的醫療刑法制度,則臺灣人民幸甚!
(作者為長庚大學醫學系外科臨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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