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初審 所有勞工納職安發保障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30502/132011112301588.html
2011-11-23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程平】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除了將法案名稱修正
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將本法適用的對象,擴及到包含自營作業者在內的所有工作者
,同案中並增列「防過勞條款」,要求雇主對輪班、夜班及長時間工作等高危險群,必須
採取防過勞措施,違反的雇主導致勞工發生職業病,最高將被處以三十萬元的罰鍰。此外
,同案中也增定「六輕條款」,規範從事石油裂解及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達列
管數量的工作場所,必須定期實施風險評估及控管,違反者若導致安全災害,最高將被處
以五千萬以下的罰鍰。
這次初審通過的條文,將「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的範圍,從指定行業擴大到所有工
作者,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說,受保障的人數也可望大幅增加到一千零六十七萬人。
同案中也明訂「防過勞條款」,業者如果沒有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而導致勞工
發生職業病,將被處罰三到三十萬元的罰鍰。而醫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如發現疑似案例,
醫療機構也應於一周內通報主管機關。另一方面,有鑑於台塑六輕廠屢傳工安意外,同案
中也明訂,相關業者必須定期實施風險評估,再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審核,沒有依規定改善
送審者,最高將被處三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而沒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也將被
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十八萬以下的罰鍰。此外,如果因此讓工作場所發生化學
品火災、爆炸等工案意外,則將會被處以三十萬元到五千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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