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 醫學(二) 71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空空)時間13年前 (2012/08/02 18:04),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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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署的法條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SEARCH_RESULT.aspx 第二-3條 二、基因治療之適用原則 3.預測其治療效果將比現行治療方法更為優異。 所以A應該可以給對 但是不知道要怎麼敘述比較適合 我是想這樣子寫申覆 由衛生署的法條可知 只要治療方式比現行治療方法好較佳可嘗試基因治療 但無法說明現行治療方法對於疾病沒有合適的效果 例如某病如果用藥物控制可以達到不發病的程度 但基因療法可以達到不用藥物就控制疾病 即可視為基因療法比現行治療方法優異 但原有治療方式依然可視為合適 故建議AD可斟酌給分 不知道這樣子寫申覆要怎麼修飾比較足以說服他們 有請大家協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7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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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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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re combined immunodeficiency (SCID): An ove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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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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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TODATE的資料,你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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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6b31wq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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