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閒聊] 蔡正元在醫師公會7/28發言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i live in 100 aker wood)時間13年前 (2012/08/04 09:35), 編輯推噓20(2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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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edache 看板 #1G6xmcdK ] 作者: tkr (tkr) 看板: medache 標題: [閒聊] 蔡正元在醫師公會7/28發言 時間: Fri Aug 3 19:55:16 2012 (以下為蔡正元發言) 李明濱理事長,台大醫院陳院長, 我的立法院同仁田委員跟丁委員, 以及在座所有關心我國醫療問題的好朋友, 大家午安大家好! 我站在這裡,我不是要談錢的問題, 也不關心用什麼錢來補償,可以解決醫療糾紛, 我關心的是尊嚴的問題。 我小時候受的教育,醫生是社會最重要的棟樑, 醫院是生命的戰場,醫生是生命戰場上的救生員。 但是當人人期待醫生是神的時候, 我們卻發現法官變成上帝, 這是個扭曲的社會,這是一個扭曲的價值。 今天我代表本人發言之外, 也代表衛環委員會召委我的同仁蔡錦隆問候大家。 我們覺得,醫生醫療人員在我們台灣這個社會, 有需要這麼委屈嗎?有需要這樣被看待嗎? 當在戰場上做生命的救生員, 你把病人救活了,救治好了, 即使犯了再多的醫療疏失, 也沒有人檢查你的病歷, 也不會要求把診間的錄音帶、錄影帶調出來查。 但是只要病患有一點點不滿意, 他的家屬、社會就把你當罪犯在處理, 這樣的價值扭曲, 把醫生拿起手術刀救人, 跟砂石車司機開砂石車撞人一樣同等來看待, 這是價值被扭曲了,所以這個價值必需被修正, 這個尊嚴必需要維護, 我們不能讓醫生變成弱勢團體, 一但醫生變成弱勢團體之後,台灣就會沈淪。 所以蔡正元在立法院 大膽提出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修正案, 並獲得廣泛的連署,已在立法院完成立案, 下個會期進入審查。 本修法案提出兩個訴求: 第一個醫療過失責任的民事賠償,必需要有比例原則, 用什麼做基礎無所謂,用醫療費用做基礎也可以。 貴婦送衣服去洗衣店洗,洗衣店洗壞了,洗衣店的賠償是什麼?法官判例,根據所支付的 洗衣費的比例來判。 一個醫生一輩子能賺多少錢? 一賠就要賠三千萬,豈有此理。 回過頭來,過失責任,刑法上所有的處罰, 包括貪污罪、包括殺人, 都是以故意為前題,以過失為例外, 但是偏偏把醫生通通歸為這一類的例外, 我們倒過來問,第一個,法官誤判有業務過失嗎? 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有過失要不要判罪? 通通不用,理由是什麼, 以明知為條件,以故意為條件, 為什麼醫生要受比公務人員還等而下之的待遇,沒道理! 回過頭來,很多偉大有錢有權的政治人物, 一個特別費進到立法院全部除罪化, 不分藍綠,為什麼?因為有權利嘛! 我們不能讓有權利的人在刑法上獲得優惠, 讓整天在生命戰場上為我們戰鬥的醫生及醫療人員, 面對如此不堪不公,好像跑法院是很輕鬆的事, 但很少人跑法院,我是立法院跑法院有名的。 不是有罪沒罪的問題, 你光偵查期間要的好幾趟,起訴後要好幾趟, 一審要好幾趟,二審要好幾趟, 還要看你的運氣, 有沒有遇到一個法官,剛好膽囊被割掉。 法官充滿了個人情緒, 司法人員充滿了個人情緒處理這個問題, 不公不義莫過於如此。 解決的辦法只有一個,只有一條,只有一道門, 不要客氣,不要讓步,怎麼做? 亞歷山大結,怎麼解開亞歷山大結? 有人跟亞歷山大說 這個繩結有史以來沒有人能解開, 亞歷山大笑一笑,拿起配劍就把繩結砍斷, 問題就解決了! 所以我們鄭重提出,醫師過失責任除全除罪化, 比照特別費、比照法官、比照檢察官。 這個要求是理正的,義正辭嚴的,理所當然的。 那一個救生員沒有把人救起來, 要被捉去判刑,沒有道理! 有人講說有人會演行動劇,一場行動劇我們就退縮了? 一場抗議我們就退縮了?一個團體我們就退縮了? 叫他來跟我抗議! 在立法院這個地方,當你要100塊,可能只能拿到20塊。 所以開價就要1000塊! 各位醫師團體沒有理由叫弱勢團體, 要挺起胸膛告訴所有醫師公會, 保護自己要站起來! 維護自己的權益不是靠田秋堇、蔡正元、蔡錦隆, 叫台中醫師公會去找蔡錦隆, 叫宜蘭醫師公會去找田秋堇, 一個一個盯,立法委員就怕人家盯。 跟各位報告,立法院下個會期開議, 連衛生署都不要理他,專心處理立法委員就好了, 總統來都沒有用。 蔡正元在此鄭重呼籲,你們各位非常辛苦的, 為台灣醫療界建立國際聲譽。 各位醫師跟護理師,你們一定要聯合起來, 你們要站起來,不要期望別人是你們的救生員, 要為維護自己的尊嚴而戰,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努力, 萬事拜託!謝謝! ====================================================== 從他之前找過很多醫師跟機構公會學會請益 再對照他今天的發言 我個人相信他是真的深入了解了今天實務面上的問題 他提出的解決方案也非常精準: 1. 賠償有比例原則 不再無限上綱 不然難道醫生就跟砂石車一樣 醫不好就讓你去死? 這個是還給我們一個放心行醫執業的環境........的一半 2. 刑事以故意為限 理所當然 難道病人死在醫院都是要找醫生算帳? 這個是還給我們一個放心行醫執業的環境........的另一半 3. 尊嚴問題 修法也將獲得改善 現在多少醫院醫師怕病人申訴? 其中很大成分是擔心惹毛了胡鬧的家屬會造成醫療糾紛 一但這個結砍掉 我自己覺得很大一個部分就會解開了 請版上大家關注一下 有哪些立委反對 哪些立委關心 哪些立委支持 選立委就是要選代表你的意見的 我認為 五十年後回顧 對醫師、醫療界影響最大的法案 就是這個法案 ECFA 美牛 拉法葉 特別費 南線專案等等等 根本一比較之下在這個重大法案前毫無重要性 如果有立委反對這個法案 就算她在我家隔壁爭取到托兒所讓我兒子免費去上 我都還是想吐她口水 如果有人能夠主導這個法案過 就算天天吃美牛天天看ECFA廣告甚至會讓阿扁復辟 我二話不說照樣絕對支持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0.3

08/03 20:10, , 1F
推 如果醫界自己都不站出來了 又怎能要求別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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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20, , 2F
蔡委員的論述非常清楚 可見的確是在這個法案上著墨很久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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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蔡正元拜託你,李明濱羞不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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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21, , 4F
是譁眾取寵 一兩個月就弄得出來的 為了醫界的將來 這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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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22, , 5F
一定要過 不過我不會強求這會期就能過 堅持才會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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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34, , 6F
不知那些自稱秉持專業正義的司法官公務員們怎麼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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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35, , 7F
享受司法特權-以重大過失或故意為限為前提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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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37, , 8F
卻對在一線打拼為拯救性命被壓榨卻被視作賊寇的醫護的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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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38, , 9F
不過,就等著看蔡怎麼被不知羞恥的醫界大者和司法官們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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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38, , 10F
蔡一定要頂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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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44, , 11F
推啊 那些所謂的"醫界大老" 看了真要去撞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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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55, , 12F
我們的醫師公會不知道何時才醒啊 有空多關心或提醒自己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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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56, , 13F
立委啊 沒時間去拜訪寫信留連絡方式其實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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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0:57, , 14F
推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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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1:02, , 15F
醫師公會只會一直寄垃圾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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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2:12, , 16F
加油!! 不讓我們過法案 我們就聯合罷工!! 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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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2:17, , 17F
文中的"權利"應該換成"權力"才對 兩個辭意義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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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2:25, , 18F
醫療環境會墮落到這種地步,裝聾作啞及只會表自己人的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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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2:26, , 19F
"大老"們絕對要負最大的責任...如何從內部改變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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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2:36, , 20F
公會怎改變? 看大家在地區公會和專科醫學會怎選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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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2:38, , 21F
除非大家能放棄配票名單,然後選舉前能發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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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22:39, , 22F
再不然要有個平台(像醫聲論壇或ptt)能推出各區建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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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0:01, , 23F
我必須承認我保留 對人不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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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0:32, , 24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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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0:49, , 25F
林北準備遷戶籍頭給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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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0:50, , 26F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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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0:55, , 27F
推!論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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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1:38, , 28F
全篇都是情緒性.只為了選票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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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1:42, , 29F
要選票就會站在仇醫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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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性在哪啊 能不能指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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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刑法都搞不清楚,就要出來騙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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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到法官.公務員除了故意以外都沒有刑罰,也是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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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07, , 33F
喔喔 能舉個故意以外的刑罰案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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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未依法審判怎麼會沒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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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沒有小心處理有問題的案件也很容易有刑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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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舉一個大家比較有聽過的...余文特別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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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文用便宜行事的方式處理特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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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發現就是有期徒刑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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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45, , 39F
便宜行事就是用比較方便的做法,但是並非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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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3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8/04 18:46, , 73F
也就是說,本案是一個跨黨派合作的例子,通過的機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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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台聯 也有情報說會聯名支持本案,所以別在想顏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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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8:50, , 75F
推薦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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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9:14, , 76F
感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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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19:30, , 77F
本來沒投過國民黨, 不過下次我一定幫蔡正元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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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2:54, , 78F
跨黨派合作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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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3:00, , 79F
shit~~ 就算他出來選台北市長也只能投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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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3:02, , 80F
刑事以故意為限,還真是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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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23:12, , 81F
鬼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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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01, , 82F
樓上,問題是如果不量刑合理化,未來很多科都會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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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02, , 83F
台灣醫療崩毀。所以以比例原則,應支持此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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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03, , 84F
其實我覺得你願意常逛醫痛、醫學生板比起那些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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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04, , 85F
的法律人好多了。自少你還有被說服的機會。希望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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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05, , 86F
教育你,感化你,讓你知道什麼是對的,然後去說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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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06, , 87F
像你這樣願意看雙方意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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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14, , 88F
推薦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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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19, , 8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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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0:24, , 90F
我們自己人懦弱到連外人都看不下去! 悲哀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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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1:08, , 91F
那像medache版近期文章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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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1:09, , 92F
抹含砷藥膏發惡臭 碩士生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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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1:10, , 93F
醫生非故意就不用負刑責,有道理嗎?
08/05 01:10, 93F

08/05 01:16, , 94F
u酸民仇醫又不是一天兩天 整天兩個版戰 不必多費唇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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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1:17, , 95F
樓上 你扯甚麼扯阿.....整天來這邊砲不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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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1:18, , 96F
中間被插堆 那個u 整天來這邊砲 別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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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1:18, , 97F
你下次有問題請先講明你哪位 這樣大家好辦事
08/05 01:18, 97F

08/05 01:24, , 98F
那不就是真實案件嗎?為何你們避而不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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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1:43, , 99F
我們有幫這案件護航嗎? 我們非得特地回應你跳針引用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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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1:45, , 100F
的例子不可? 幾天來也有理智回應你的版友 你不也只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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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01:50, , 101F
重複一樣的說法 只特別回應被你引戰成功的?
08/05 01:50, 101F

08/05 01:55, , 102F
它不就是印證了這個修法修得很極端嗎?
08/05 01:55, 102F

08/05 09:45, , 103F
法界很喜歡說依法行事,法律是立法委員訂的,跟自己無關!!
08/05 09:45, 103F

08/05 09:47, , 104F
等立委真的要推修法,又開始拼命把學裡拿出來講!!
08/05 09:47, 104F

08/05 09:47, , 105F
可見戳到重點了,請大家支持修法,讓法界能依法辦理吧!!
08/05 09:47, 105F

08/05 10:07, , 106F
那個砷甚麼鬼的~~ 怎麼看都不會被這這麼法保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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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0:46, , 107F
故不故意也是看法官和檢察官怎麼認定,不是醫師自己說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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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0:48, , 108F
被告了地檢署跟法院還不是要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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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1:39, , 109F
腦殘某U見一次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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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3:14, , 110F
luppo你上過地檢署就知道了 沒任何實務經驗鍵盤打一堆也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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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9:09, , 111F
u大一定是暗樁,請大家自動無視,回答是浪費精神
08/05 19:09, 111F

08/05 23:42, , 112F
我覺得這年頭願意走四大科的醫師都是活菩薩,加油。
08/05 23:42, 112F
文章代碼(AID): #1G77nohL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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