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衛署增醫學中心 督保盟:變相漲價
※ 引述《pipiann (成立油改會~~監督中油)》之銘言:
: 現行的「醫院評鑑基準」,各級醫院定期接受評鑑時,病床與護理人力比,
: 醫學中心須達二比一、區域醫院二.五比一、地區醫院四比一;白班每位護
: 理員照顧病人數,需達一比八到十一位
: 其實醫學中心成本真的是比較高的
: 這個比例連開刀房護士 有牌的刀助 轉任門診的護理人員
: 通通算下去 其實給付本來就該不同
根本的問題是這個人力比的要求是否基於疾病嚴重度?
還是說同樣疾病同樣嚴重度在醫學中心該享有比地區醫院好的醫療品質?
如果是這樣,在沒有強烈的部分負擔差異下,傻子才會去地區醫院治療......
再說這個人力比用在輕度疾病是否符合成本效益?
如果符合的話為何,地區醫院未採取同樣品質是否會有後續法律問題?
個人是認為至少住院部分應該不分醫院等級,單純用疾病DRG來分類給付,
收治的疾病越罕見越難處理給予較高給付,
最多是讓醫學中心的DRG上限可以往上放寬,以因應特別複雜的病例,
但單純病人未超過上限部分就不該加成,
這樣的話醫學中心仍會有較高收入,
但那是來自於增加困難病例的佔比,而非無差別加成
而門診部分呢,
有牌的刀助轉任門診的護理人員是否有浪費人力之嫌?
還是說這些門診需要這些人員會在門診診間執行刀助工作?
如果做的事情和無牌診間助理一樣,那為何要領比較多錢?
至於疾病嚴重度的問題,
如果醫學中心門診病人都那麼嚴重,怎不少醫師看診速度還是那樣的快.....
話說回來,即使真的嚴重需要比較多檢查和治療,
最多就是把抽審金額標準放寬,但各處置單價仍可以和地區醫院相同,
而藥價部分醫學中心進貨量大,進價成本反而比地區醫院低,反而應該考慮打折給付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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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2.246.240 (05/14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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