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榮總醫護診間做愛 遭偷拍告通姦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呆呆)時間12年前 (2014/05/06 00:34), 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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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男說:「他們兩個公然在醫院內做愛,實在太過份了!」 : 簡男表示,2011年他就曾經發現劉姓醫師(37歲)傳曖昧簡訊給妻子,曾經找劉理論, : 結果劉回他一句:「傳簡訊又不犯法。」簡男氣炸,回了「但沒道德。」卻也莫可奈何。 : 同年9月,他感覺妻子仍形跡可疑,花了150萬元僱請徵信社,抓到他們4次上汽車旅館, : 他為了顧全家庭及孩子感受而忍下來。 這則新聞根本算講全名了吧 (年齡+姓) 萬一是烏龍事件(雖然這件應該不是) 當事人真的毫無保障 現行法院根本都不辦記者 告他也沒用 另外徵信社真的很貴 Ex. 女醫師砸700萬 雇美男計誘小三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8609432.shtml http://www.tw-lawyer.com/news_detail.asp?id=31 更扯的是利用文章內的關鍵字 徵信業者"郭呈嘉" 到司法院裁判書查詢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依新聞內容輸入 台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民事 判決日期 103/4/1~103/5/1 全文檢索語詞:郭呈嘉 即可找到該判決書 裡面竟然記載該女醫師的住址耶!? 該女醫師是原告 全名+住址 這樣不是毫無隱私可言嗎 當然被告也是 全名+住址 (這似乎是醫師比較常出現的位置 真是可怕 幸好我是菜市場名(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68.17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dstudent/M.1399307694.A.181.html

05/06 01:43, , 1F
本來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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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2:19, , 2F
前一陣子判決書都是 OOO 後來又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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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錄到了要怎麼烏龍事件?
05/06 16:20, 3F

05/06 18:35, , 4F
哎呀 因為毒樹果實 這種違法取證又不能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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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18:35, , 5F
最後還是很可能無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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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20:22, , 6F
證據違法,應該會被排除,順便被反告
05/06 20:22, 6F

05/06 21:03, , 7F
這個很難講喔
05/06 21:03, 7F

05/07 11:30, , 8F
法律人觀點,毒樹果實推論正確,前面有幾位高手已經
05/07 11:30, 8F
文章代碼(AID): #1JPxsk61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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