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愛爾麗偷拍案擴大!總裁常如山等3人聲押禁見 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
愛爾麗偷拍案擴大!總裁常如山等3人聲押禁見 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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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麗偷拍案擴大!總裁常如山等3人聲押禁見 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
2026-05-07 09:19
風傳媒(Storm)
林益民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中)、張姓特助(右)及謝姓廠商(左)經檢方複訊後遭聲押禁
見,7日凌晨移送至法院等候開庭。(中央社)
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中)、張姓特助(右)及謝姓廠商(左)經檢方複訊後遭聲押禁
見,7日凌晨移送至法院等候開庭。(中央社)
檢警偵辦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診所偷拍案,新北地檢署2026年5月6日指揮警方搜索愛爾麗
集團總裁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及維修監視器廠商謝金亨及約談總經理劉貞華等人查明針孔
安裝過程內幕,檢方複訊後以涉犯刑法、兒少法等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常如山、張元齡及
謝金亨等人,劉貞華諭令500萬元交保。新北地方法院將於今7日開庭審理。
檢警調查此重大偷拍案件,2026年5月4日上午警方會同衛生局至愛爾麗診所4家分店進行
聯合稽查,經比對監視器畫面及病歷資料,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聯繫被害人到
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於昨(6)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
常如山住處、愛爾麗診所於臺北市之辦公室、愛爾麗診所於本署轄區內之4處分店執行搜
索,並拘提被告常如山、謝金亨、張元齡等3人,另約談該集團總經理劉貞華及4名證人到
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常如山、謝金亨、張元齡、劉貞華等人涉犯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
故攝錄性影像罪嫌、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治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41條之罪嫌。
檢方指出常如山、謝金亨、張元齡等3人犯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
或證人,若未予以羈押,顯難進行追訴,諭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劉貞華認尚無羈
押必要,諭知以新臺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為何愛爾麗爆偷拍?民眾發現疑似偽裝監視器鏡頭報警
愛爾麗診所爆發偷拍案起源於2026年5月1日,有民眾發現愛爾麗診所新北市板橋區分店內
疑裝設有偽裝監視器鏡頭,向派出所報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於2026年5月3日上
午經愛爾麗診所同意,至現場搜索查扣相關監視器設備,惟診所內監視器主機不知去向。
經警循線查出監視器廠商謝金亨於2026年5月1日晚間22時35分許曾至該診所疑似有拆除監
視器之舉動,立即向新北地檢署報請指揮偵辦。
新北檢主任檢察官周欣蓓負責指揮偵辦,2026年5月3日晚間由警方在臺中市某處將被告謝
金亨拘提到案,並查扣愛爾麗診所板橋店、新莊店、永和店、林口店、忠孝店、站前店、
南京店、桃園店、台中文心店、台中崇德店等多處分店之偽裝式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物。
檢方並呼籲有查扣監視器相關各分店之被害人,如經警方聯繫,請配合確認並斟酌是否提
出告訴;相關分店之被害人亦可向警方洽詢是否有在監視器畫面之保留區間內,並主動報
案配合警方偵辦,以利進一步釐清案情
心得:整起事件已經如同滾雪球一般,越滾越大,愛爾麗醫美集團總裁常如山、特助張元
齡及維修監視器廠商謝金亨遭到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今天下午1430召開羈押
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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