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大法官釋憲:醫師原則上不得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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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V都在怪R為什麼要短視近利. 去爭一個3-5年的勞基法保護. 讓資方有藉口補人力、. 壓低執照價值. 這些V以為. 如果維持現狀. 不要勞基法進場. 人力就不會過度稀釋利潤. 執照就會保值. 但真實狀況是. 今天就算沒有勞基法進場. 執照也還是一樣貶值. 執照的貶值主因. 是V的長期不作為. 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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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關於釋字第七七八號解釋之思考:. 生、老、病、死為任何人民都會發生情況,此時,國家應有何一作為?. 為增進人民之健康,辦理社會保險,提供醫療服務(亦即提供醫師、藥師、護理師等相關人員)為國家對人民之生存照顧,涉及生、老、病、死之排除及預防,所必須轉換成社會資源之分配,是立法機關之政策形成自由。
(還有67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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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醫界前輩或診所醫師 常常幹譙. 法律竟然限制醫生不得調劑 給藥 調劑一定要透過藥師. 本版之前也不乏這類抱怨. 吵了這麼久. 一直到最近才有人針對這條文提出大法官釋憲 (釋字第778號). 很可惜 結果不如人意. 大法官認為. 「藥事法規定只有藥師能調劑 醫師原則上不行(僅少數情況例外)」. 並
(還有6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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