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主治醫師與醫院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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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醫院與醫師是雇傭關係. 2. 重點是醫師執行業務所得這塊被拿掉:. 行政院衛生署函覆財政部,醫療機構與醫師間不具駐診拆帳或合夥法律關係,應認屬僱. 傭關係。自101年度起,除私立醫療機構申請設立登記之負責醫師及聯合診所之個別開. 業醫師,其執行業務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應依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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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2 年重勞上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上 訴人:醫師. 被上訴人:私立醫院. 查系爭聘書第1條:「(引用太多,刪除跳過…)。」在卷可稽,足認:. 上訴人為被上訴人醫院親自提供醫療勞務服務,由被上訴人每月支付薪資報酬予. 上訴人,上訴人人事編號為950377(見原審卷(一)第
(還有23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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