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社論-最高法院值得喝采的一項重大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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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5→)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lue130 (小藍)時間14年前 (2012/02/04 21: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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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社論講得有點偏離決議的內容. 且社論講得本來在刑事訴訟法就有規定了. 詳細的決議有點多 請自行參看.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24854. 至於刑訴舉證責任規定在161、163條. 第 161 條. 檢察官就被
(還有618個字)

推噓7(7推 0噓 11→)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oLong (貓龍又叫龍貓)時間14年前 (2012/01/30 11: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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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由被告轉為檢察官??. ---.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6180. 最高法院農曆新年前舉行刑事庭會議,針對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法院依職權主動調查證據的規定,做出一項重大決議。這是最高法院楊仁壽院長退休前,領導最高法院做出足以光耀司法史乘的決議,應給予喝
(還有134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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