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感想] 建議提告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滿足條件).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滿足條件).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無法證實真實)
(還有246個字)
內容預覽:
其實我早就知道啦,看我那一篇網誌就有提到:. 感謝給我支持的朋友們. http://0rz.tw/TxvHY. 我因為現在還在醫院工作,所以沒時間處理這種問題,外科醫師耶!你以為我這. 幾天臉書寫很多文章很閑嗎?我都是用我值班的時間沒睡覺寫的耶!現在?今天刀. 比較少啦XD. 看看吧,6/30之后再
(還有182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