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感想] 建議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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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piann (成立油改會~~監督中油)時間14年前 (2012/06/23 10: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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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滿足條件).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滿足條件).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無法證實真實)
(還有246個字)

推噓18(19推 1噓 9→)留言2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AATP (我老婆超級棒!)時間14年前 (2012/06/22 14: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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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早就知道啦,看我那一篇網誌就有提到:. 感謝給我支持的朋友們. http://0rz.tw/TxvHY. 我因為現在還在醫院工作,所以沒時間處理這種問題,外科醫師耶!你以為我這. 幾天臉書寫很多文章很閑嗎?我都是用我值班的時間沒睡覺寫的耶!現在?今天刀. 比較少啦XD. 看看吧,6/30之后再
(還有182個字)

推噓33(34推 1噓 24→)留言5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XLE (Code blue 飛行醫)時間14年前 (2012/06/22 06:5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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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usong.org/thread-6107-1-2.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1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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