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建議提告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成立油改會~~監督中油)時間14年前 (2012/06/23 10: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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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LE (Code blue 飛行醫)》之銘言: : 標題: [感想] 建議提告 : 時間: Fri Jun 22 06:54:50 2012 : : : http://www.busong.org/thread-6107-1-2.html : :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滿足條件)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滿足條件)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無法證實真實)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滿足條件) 因此,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 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 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 傳播使大眾知悉。所謂「散佈於眾」意圖, 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 包括向新聞媒體或某些人公布。 而縱使所傳述之事實,尚未達眾所皆知的程度, 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毀謗相關法律責任及參考判決 刑事責任: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 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我個人是建議民刑事賠償要加告報社 民事賠償或和解內容 要加註未來所有的有關醫療的報導 除促進公共利益外 只要每次有不實之處必須指定捐贈20萬元給與XX公益機構 一次一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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