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建議提告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pipiann (成立油改會~~監督中油)時間14年前 (2012/06/23 10:18)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XLE (Code blue 飛行醫)》之銘言:
: 標題: [感想] 建議提告
: 時間: Fri Jun 22 06:54:5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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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busong.org/thread-610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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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滿足條件)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滿足條件)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無法證實真實)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滿足條件)
因此,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
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
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
傳播使大眾知悉。所謂「散佈於眾」意圖,
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
包括向新聞媒體或某些人公布。
而縱使所傳述之事實,尚未達眾所皆知的程度,
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毀謗相關法律責任及參考判決
刑事責任: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
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我個人是建議民刑事賠償要加告報社
民事賠償或和解內容
要加註未來所有的有關醫療的報導
除促進公共利益外 只要每次有不實之處必須指定捐贈20萬元給與XX公益機構
一次一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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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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