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對於已知卻隱匿HIV的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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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12 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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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ourdes.org.tw/list_1.asp?id=2839&menu1=4&menu2=24. 目前醫療人員可以自行檢驗hiv. 不需經病患同意. 所以你覺得有問題就去檢驗 這是法律對你的保障. 至於你說的刑法起訴 個人覺得太針對了. 很多傳染性的疾病 也有致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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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八卦板討論HIV討論的很熱烈. 也有幾篇和醫療人員相關的討論. 在第一線待過都知道. 很多病患並不會主動告知. 後來確診陽性大家恐慌的情況. 我在想. 如果今天立法. 已知有HIV的病患. 在就診時沒有說出來. 就以刑法起訴. 這樣是不是能保障大家的安全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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