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對於已知卻隱匿HIV的病患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豬神)時間8年前 (2018/02/12 11:01),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dopamine5566 (快樂泉源)》之銘言: : 大家好 : 八卦板討論HIV討論的很熱烈 : 也有幾篇和醫療人員相關的討論 : 在第一線待過都知道 : 很多病患並不會主動告知 : 後來確診陽性大家恐慌的情況 : 我在想 : 如果今天立法 : 已知有HIV的病患 : 在就診時沒有說出來 : 就以刑法起訴 : 這樣是不是能保障大家的安全呢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 12 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 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第 23 條第一項 違反第十一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四項、 第十五條之一或第十七條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醫事人員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所以遇到故意隱匿的,請勇敢的跟當地衛生局舉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38.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18404495.A.78D.html

02/12 11:55, 8年前 , 1F
舉發這種事情 就跟走斑馬線還是被撞死一樣 倒楣的還是咱
02/12 11:55, 1F

02/12 12:47, 8年前 , 2F
樓上說的中肯
02/12 12:47, 2F
文章代碼(AID): #1QWGEFUD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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