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感想] 公開致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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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降der. 強者我朋友前幾年考上衛生技術地特三等. 在某縣市衛生局醫事科擔任技士. 因為考試需求有精讀過許多醫療法規. 剛才他跟我講違反醫師法7-2條:. 非領有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醫師名稱。. 非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名稱。. 然後罰則在醫師法第28-2條:. 違反第七條之二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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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這個ptt的文章陳護理師用別人的帳號來敘述. 事情的經過,這個點會是讓陳護理師在法庭上. 被一刀斃命的癥結點!其實事發當時兩方言語衝突雙方都有失禮的地方,劉醫師罵髒話只是工作壓力下舒發情緒並無特定對象,這部份不. 應該有刑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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