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公開致歉文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El Mundo)時間6年前 (2018/04/07 15:47), 6年前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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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eshsiao (ed105905)》之銘言: : ※ 引述《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之銘言: : : 請問一下有沒有工作證證明你的身分 : : 有經過劉醫師同意嗎 : : 那時候護理師的態度如何 : : 我n年前pgy也run過ER : : 護理師的態度真的科科 : : 當然她們很急我能體諒 : : 除非他是指著護理師罵 : : 否則不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 : 因為沒有特定對象 : : 指的是全部還是特定對象 : 你 : : 。 : : 今天值班hen無聊 : : 先幫你備份一下 : : 我相信他們之間應該早就有恩怨 : : 你po的也明顯偏頗護理師 : : 謝謝 : === === === === === === === === : 這個ptt的文章陳護理師用別人的帳號來敘述 : 事情的經過,這個點會是讓陳護理師在法庭上 : 被一刀斃命的癥結點!其實事發當時兩方言語衝突雙方都有失禮的地方,劉醫師罵髒話只 : 是工作壓力下舒發情緒並無特定對象,這部份不 : 應該有刑責的問題。 : 但是就是這個但是,陳護理師在ptt醫學生版描述當時事情經過與事實不符,對劉醫師專 : 業 : 醫療形象造成傷害,借用他人帳號自稱主治醫 : 師,這確定是公然侮辱,譭謗,違反醫師法自稱主治醫師,這犯了幾條法律?我都不會數 : 了! : 本來陳護理師沒什麼大錯,後來的動作, : 一著錯滿盤皆輸!真的要GG了! 4降der 強者我朋友前幾年考上衛生技術地特三等 在某縣市衛生局醫事科擔任技士 因為考試需求有精讀過許多醫療法規 剛才他跟我講違反醫師法7-2條: 非領有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醫師名稱。 非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名稱。 然後罰則在醫師法第28-2條: 違反第七條之二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PS:我並不是強者我朋友 不要問我為啥知道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14.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523087271.A.F86.html

04/07 15:48, 6年前 , 1F
原來是擅長醫師法的朋友啊
04/07 15:48, 1F
先說我絕對不是強者我朋友喔 不想被肉搜3qq

04/07 15:49, 6年前 , 2F
實習醫學生常被介紹為某某醫師這樣可以嗎
04/07 15:49, 2F
可以DER

04/07 15:51, 6年前 , 3F
是自稱?還是被介紹?
04/07 15:51, 3F
假如那葛ptt帳號自己84主治醫師就會很爽喔 嘻嘻 ※ 編輯: Holmes7 (223.139.114.63), 04/07/2018 15: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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