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病歷未完成而被扣薪水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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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概念大鍋炒會混淆很多事情. 單就「院方有沒有權利扣錢」這件事. 上面工會秘書都已經出來說明過了. 「扣發獎金的情形可能沒有違法,甚至可能在契約上已經過雙方同意。」. 我們可以先看一下勞基法相關規定. 第26條.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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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病歷真的是比較優. 大家每次接病人. 還不都是點開急診病歷. 把人家急診的精簡文逐字翻譯成冗長文. 然後就完成一篇Ad了. 治療也是一樣. 急診都馬決定了大多數病人八九成的主要治療方向. 除了少數幾隻病人可能入院症狀lab image表現不夠specific. 才會需要上病房後作survey改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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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真的覺得. 台灣的病歷系統跟格式超級落後. 然後都很假掰 一定要全英文或90%英文. 閱讀能力都很強不是?. 常常覺得病歷都很冗長. 一堆一樣的格式. 沒意義的要求 PE一定要 ROS一定要. 都電子化可以查了幹嘛打一堆打開電腦就能查的東西. 比如說 住院開刀. XXX幾月幾號住院開刀 幾月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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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應原PO的標題問題 我認為是不合法的. 很多人認為合法的基礎在於,這是妳的基本工作,那沒有完成被扣錢就是合法的. 那看病人前後都要洗手,沒洗手一次扣50元合不合法?. 院內會議都該參加,沒參加一次扣1000元合不合法?. 準時上班是基本,遲到一分鐘扣100元合不合法?. 如果這些私定的規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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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寫作 本來就是住院醫師 (或醫師)的工作內容之一. 聽過有幾種做法. 規定 病歷應在出院後三日到五日內完成 (遇禮拜六日順延). 入院病歷在病人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etc. 如果逾期 扣$50~100/日. 或是在期限內完成給予病例獎金. 兩種做法都有. 主要還是為了評鑑 還有這本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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