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投資型保單審閱期內撤銷 盈虧業ꨠ…

看板money (賺錢)作者 ( )時間18年前 (2007/05/24 21: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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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nsurance 看板] 投資型保單審閱期內撤銷 盈虧業者買單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7.05.24 02:05 am 保戶購買投資型保單且繳了錢,保險公司也把這筆錢拿去投資,後來保戶決定「撤銷契 約」不買了,到底投資帳戶盈虧要算誰的?金管會最近發函給各保險公司,明訂由保險 公司「埋單」,必須退回保戶所繳總保費。 保險法規定,保戶投保並拿到保單之後,可以有十天的審閱期,在這段期間內如果撤銷 契約,保險公司必須無息退回保戶所繳的保費。 這幾年投資型保單賣的相當好,大多數保戶購買投資型保單都希望有好的報酬率,因此 也很在意投資時點。有些保險公司提供給兩個投資時點給保戶選擇,一種是投保後的隔 天開始投資,另一種是審閱期過後才開始投資。 國、內外股市屢創新高,很多保戶都希望「先買先贏」,選擇在投保後立刻投資。不過 ,有保戶審閱期間考慮半天,又決定撤銷契約,但投資帳戶裡已經有盈虧。 保險業者的做法,就是直接退回投資帳戶裡的錢,也就是由保戶自負這段期間的盈虧。 保戶明明決定不要買這張保單,保險公司卻要保戶自負盈虧,這讓保戶很不爽,因此出 現爭議。 據了解,金管會日前發函給各保險公司,要求在5月底以前調整投資型保單保單條款, 若保單允許客戶在審閱期結束之前就開始投資,萬一客戶撤銷契約,保險公司要自負盈 虧,退回客戶所繳總保費。 業者無奈的說,如果投資型保單在這段期間賺錢,一切都沒事,但萬一虧錢,就沒完沒 了,客戶也不想認這筆帳。 一般而言,保戶投保並繳交保費之後,保險公司還要核保、出單,保戶拿到保單的時候 ,審閱期才開始計算,等到十天的審閱期結束,投資型保單開始投資,距離保戶繳交保 費的時間,可能有15天、20天,可能早已過了保戶認為的最佳投資時點。 據了解,在金管會發函要求之後,大多數保險公司決定,所有投資型保單的投資,都從 審閱期結束後才開始投資,避免有保戶又「後悔」。 新聞分析》消費者正義 獲伸張 【經濟日報/記者 李淑慧】 2007.05.24 02:05 am 在美國,消費者到商店購買商品,回家後用了覺得不喜歡,不管商品有沒有瑕疵,在一 段期間內都可以退還給店家,店家也必須退回所有的錢。 網路上還曾經傳說,有窮留學生到美國後,很想要煮火鍋吃,但又不想多花錢,就去店 裡買鍋子,回家用了幾次讓口腹獲得滿足之後,再把鍋子退回給店家,店家也只能無奈 接受。 美國是很重視消費者保護的國家,類似上述情況,台灣的消費者可能就沒辦法這樣作。 不過,有很多法令已經納入消費者保護的意識,例如保險法,允許保戶有十天的審閱期 ,讓保戶在拿到保單之後,可以一項一項審視保單條款,瞭解保單的權利義務。 保戶如果後悔了、不想買保單了,可以在審閱期間內,不必任何理由,甚至直接說「不 喜歡」,和保險公司解除契約。 不止保險法有這個規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只要是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 都有這種「不問任何理由」解除契約的權利,業者必須退回所有錢。 保戶後悔不買,本來不需要付單任何費用或價款,但保險公司竟然要保戶負擔這段期間 投資帳戶的盈虧,這未免說不過去。 一開始保險公司可能是好意,希望讓保戶的錢趕緊進入投資市場,才會在保單一生效立 刻投資,但忽略了還有「審閱期」這個規定,保戶後悔不買,帳戶的虧損誰也不想認。 以前保險公司總推給保戶,叫保戶自己負責,現在保險局站出來了,希望保險公司尊重 法令的精神,在設計投資時點時就要想清楚,虧了要自己埋單。這樣的做法讓保護消費 者的精神得以伸張。 但保戶也不要抱著占保險公司便宜的心態,虧了就說不保,在審閱期內,應該是看保單 條款合不合理、保單是否符合自己需求、未來財力可否負擔保費,再來決定是否解除契 約,而不是看短期的投資績效。 【2007/05/2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05/24 18:38,
10個買了投資型保單的人可能只有1個反悔,保險公司卻為了
05/24 18:38

05/24 18:49,
這1/10,還不一定是虧的一點點小金額而犧牲9成的保戶權益
05/24 18:49

05/24 18:49,
果然是「保險」公司,賺訪問購買的錢,卻不願花訪問的成本
05/24 18:49
※ 編輯: ecologi 來自: 61.64.144.84 (05/24 18:52)

05/24 21:57,
審閱期結束後才開始投資 這樣又得拖好久
05/24 21:57

05/24 21:57,
對急於進場的客戶也未必有好處 真是大利空....
05/2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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