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幾個關於信託與連動債的問題

看板money (賺錢)作者 (我是蘇小菲)時間17年前 (2008/11/20 10: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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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李山明先生所寫關於連動債的文章, 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李先生原文如下:http://0rz.tw/4a54e 我的問題是:客戶可以告銀行的原因究竟為何? (1) 是因為信託不得推介連動債嗎? 這點我有點疑問,文中表示信託業經營之業務種類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若已報請核定,那是否是信託業(銀行)與主管機關兩者共負其責? (2) 是因為雷曼已於銷售條件上載明其「產品」不銷售予台灣的個人? 這也與第一小點有雷同,已經不得銷售與台灣的個人, 那主管機關是否有審核上的疏失? 不過,經我查詢後得知,李先生將本文發文給總統府後, 金管會的回答是: 您所引國外連動債之產品說明書載明不得於我國境內銷售一節,應係發行機構為 避免涉及在我國公開募集有價證券所設,而要求該等銷售規定應符合我國證券法 令,並非限制銀行不得接受我國人民委託而為境外投資。 (3) 銀行以規避的方式買入再以特定的金錢信託方式再賣予委託人 特定金錢信託中,委託人可以直接以金錢購買受託人的財產後, 再由受託人管理其信託財產嗎? 這個,我記得我念信託的時候,似乎沒有提到這個部分~ 以上問題,還請各位前輩指點迷津~ 謝謝~ -- 女人呀 女人  容貌和知識 擇其一吧  兩者俱得 兩者俱失 都是悲劇收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22.2 ※ 編輯: sophie0927 來自: 122.146.22.2 (11/20 10:22)
文章代碼(AID): #199Cd3RQ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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