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個人海外所得 明年起課稅

看板money (賺錢)作者 (台股吃大補丹上攻7500!)時間16年前 (2009/10/10 00: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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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ax 看板] 作者: chenyic (chenyic) 看板: tax 標題: [新聞] 個人海外所得 明年起課稅 時間: Wed Sep 2 12:31:48 2009 個人海外所得確定明(99)年1月起課稅,國外薪資、基金收益、證交所得、執行業務收 入等十大類所得無一倖免。財政部近期將發布課稅命令,除大陸地區所得之外,包括港、 澳地區等海外收入都要課稅。 海外所得明年起課稅後,估計在台規模達到1.42兆元的境外基金,將成為首當其衝的課稅 對象。國內年所得超過600萬元以上的高所得者,海外所得一旦超過100萬元,將要繳納 20%最低稅負所得稅。 為避免對境外基金等國外投資收益課徵最低稅負所得稅後,引起年底基金贖回潮,財政部 也正在考量是否採取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包括以98年12月31日為分界點,以當時的基金淨 值做為投資人的成本,等同政府放棄對98年底以前,投資人的境外基金收益課稅,以降低 海外所得課稅的衝擊。 配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施行,延後四年未開徵的個人海外所得,確定要在 明年元月1日起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這也是我國首度對海外所得課稅,依據規定,海外 所得達到100萬元以上者,即需依法申報。 財部已擬妥海外所得課徵最低稅負所得稅辦法,對「海外所得」來源地區做出明確規定, 由於大陸地區目前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自大陸的所得已被納入課稅,免再申報最低 稅負之外,明年起凡取自香港、澳門、歐美等全球所得者,都將是最低稅負課徵對象。 依據財政部擬訂的課稅辦法,納入課稅的海外所得種類,比照國內所得多達十種,包括薪 資、利息、租賃及權利金所得、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競技或機會中獎、退職所得以 及其他所得等,合計十大類海外所得總額逾100萬元者,需辦理最低稅負申報;當國內加 計國外的免稅及應稅所得達到600萬元以上時,則需繳納20%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強調,最低稅負施行至今已達四年,課徵對象全國約只有5,000戶,只占全體申報 戶的千分之1。最低稅負對海外所得課稅,原本就是只有金字塔頂端20%的高收入族群會受 波及,台灣自明年起將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具有公平課稅的實質意義。 【2009/09/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5112543.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11.35

09/05 22:35,
請問若僅有國外收入>100 and 國+內外<600 是否只需申報
09/05 22:35

09/05 22:36,
但是最後在需要繳的稅,跟現在比起來,不會增加?
09/05 22:36

09/09 04:54,
所以海外基金利益要課稅囉?是只要有收益就課還是大於一定金
09/09 04:54

09/09 04:57,
額才課呀? 實在是看不懂~"~
09/09 04:57

09/09 05:05,
像基金收益那些 應該是賣出那年才算收益吧?
09/09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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