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時薪未達95元 僱主罰2萬
2/26蘋果日報
讀者小穎問:
我是某一連鎖餐飲業的打工人員,我的工時薪資算來僅時薪八十三元,未達《勞基法》新
規定九十五元,我跟公司反應後得到的答案是,「公司有一套薪資計算方法。」請問公司
的做法符合規定嗎?如不符合,他們會得到哪些處罰?我有什麼救濟管道?另外在過年期
間,勞基法是否有規定工作時薪要乘以兩倍呢?
律師史乃文答:
去年七月一日起,基本工資修正為每月台幣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每小時九十五元。依據
《勞基法》第二條規定,僱主與勞工所訂的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基法》所定的最低標
準;另《勞基法》第二十一條也規定工資由勞僱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休假出勤工資加倍
因此小穎的僱主僅給付八十三元時薪,已違反《勞基法》的強制規定,依法無效,小穎可
向僱主請求薪資差額,僱主須補足小穎的薪資。且僱主給付薪資確定違反基本工資規定,
依《勞基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單位可處僱主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春節屬《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之日」,若僱主要勞工於春節工作,依勞委會今年二月發
布的新聞表示,「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係《勞基法》規定應放假的休假日,工資應由僱主
照給,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按日或按時計薪的勞工,也有上開規定的適用。」
--
※ 編輯: cookiebar 來自: 59.112.43.9 (02/26 12:45)
推
02/26 12:58, , 1F
02/26 12:58, 1F
→
02/26 12:58, , 2F
02/26 12:58, 2F
→
02/26 12:59, , 3F
02/26 12:59, 3F
→
02/26 13:00, , 4F
02/26 13:00, 4F
→
02/26 13:14, , 5F
02/26 13:14, 5F
→
02/26 15:12, , 6F
02/26 15:12, 6F
推
02/26 15:32, , 7F
02/26 15:32, 7F
推
03/01 05:55, , 8F
03/01 05:55, 8F
推
03/27 00:34, , 9F
03/27 00:34, 9F
推
03/03 02:32, , 10F
03/03 02:32, 10F
part-tim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