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勞資爭議協調分享
◎工作日期:
96年9月6日-97年3月5日
◎工作職別類型:
補習班行政櫃檯工讀生
◎薪水:
100/HR
◎工作甘苦談:
我在新XX土木補習班 從去年九月工作到今年的三月
在三月七日晚上展轉經由同事口頭告知 主任要我做到十日為止
當下覺得很不可思議 因為不知道自己有什麼缺失要被開除
而這段期間到三月十日 我也只有一天有排班 因此決定那天領完薪水走人
並且試著爭取自己的權益~
由於我工作時間已經超過三個月 依照勞基法規定 要遣散員工要提前十天通知
如未提前通知要幾付薪水 且要按照一定的工時比例 給予遣散費~
我到勞工局查詢了相關的資訊 照人員指示填寫一張勞資爭議申請單
勞工局會安排勞資雙方的人員 進行協調會
http://www.tccg.gov.tw/message/tccg/376590000AUQ00000/.download/411635e6.doc
(這是申請單連結)
在開協調會的早上 資方代表派個人想跟我事先先協商
對方跟我在會談中 不斷強調開這樣協調會對年輕人不好?(我不知道他的意思= =
然後指責我沒有完成工作接交(已離職幹麻做義工XD) 且對主任在工作態度上有過爭執
說我這樣會站不住腳 如果協調各持己見會拖很長
然後我就迷迷糊糊(被請吃大餐腦袋壞掉了)的跟他和解
雙方到勞工局的協調會現場 一同寫了和解書~
會後我想想不太對 我好像太過聽信資方的說法
因此找了免費的法律諮詢協助 想了解清楚並且來跟網友分享
(免費諮詢勞工局 議員 立委 都有 納稅繳出去記得使用XD)
律師說基本上 這樣的爭議都還可以談 資遣費或許會各退一步
理論上是可以拿到的 時間長短而以 看你覺得值得與否~
但是簽下了和解書 就沒有研究價值 拿不到就是拿不到了
因此我用血淚? 的經驗分享幾個重點給大家 希望能有幫助QQ
首先是 工作的打卡 薪資收領紀錄 甚至班表
自己都要留一份底 雖然勞基法有規定資方有義務要保留
但是這些東西自己保存 在有爭議到協調甚至法院時 可以派上用場
接著有勞資糾紛 除了上勞工局尋求幫助
也不要忘記了專業的法律協助QQ 有了他們 才不會被資方唬爛騙去
還有在協調甚至事先和談過程 對於自己表達立場的話語也都要很小心
以免資方在上面做文章!
以上 希望能對辛苦打工 初入社會的網友有所幫助! :P
P.S. 資方有要求做一些爭議行為的工作 像是帳目 會計
打工一族能拒絕就拒絕 寧可失業不能坐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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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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