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薪資不公、打工陷阱【如何找申訴管道,ꐠ…
這是這個月親戚家妹妹發生的事情,
文章有寫到她們如何申訴、爭取自己的權益。
忽然想到網上好像也看過有人遇到類似的情況,
(我自己和身邊同學也有遇過爛老闆的經驗>_<),
所以徵求她的同意後PO上來,
希望有這方面困擾的人能夠做個參考。
不要一開始就覺得申訴一定無效,
或是申訴後對方敷衍的給一點賠償,就覺得有總比沒有好,然後退卻了,
文章有點長,但希望對大家能有幫助,
不管怎麼樣,都請一定要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不要姑息養奸。
原文出處:http://tw.myblog.yahoo.com/b23102007/article?mid=333&prev=-1&next=309
女兒前次到台中市文心路【天X十六鍋】一家火鍋店打工,
由於工作未滿一個月,因為老鳥的刁難和欺負,而發生一些糾紛,
故我親自去幫她辭職,裡面的「總經理」還保證領得到那十多天的薪資,
誰知道領薪日到,不但逃避不接電話,以為反正人大多居住台北,
積欠幾個離職員工的薪資,就準備賴賬不給!
還叫新店長「嗆聲」沒做滿一個月不會給薪資!
讓我不但花費好幾次的電話,還親自跑一趟火鍋店,
還是避不見面堅持叫菜鳥店長回應,沒做滿一個月公司不會給薪資的!
氣得我只好勞動我親大弟,帶幾個朋友去要回薪資!
聽說店長和「總經理」聞風都躲在裡面不敢出來,
已算好薪資放在櫃檯,讓他們隨便一個人簽名領錢,
可能是怕人家認出他,路上怕人家給他好看吧!
領到薪資的女兒還很天真的說,
還有兩個「阿巴桑洗碗工」離職也沒領到薪資怎麼辦?
其實裡面所有正職及打工的員工,都很傻的簽下契約,
真有未滿一個月不得領薪水
(女兒可能是未滿17、歲還是忘了叫她簽,反正她就沒簽!),
經訓練過的員工如未服務到一定的期間(如一年整),
就得賠償一筆錢,全店員工都未投「勞保」,
簽收所有食品貨物及生鮮都是那個「菜鳥店長」簽收的!
負責人只在假日才有到店裡,
不定時下了班「負責人總經理」還會臨時通知親自來台中
(說好聽是檢討和訓練)還要訓話個一小時,員工才可回家!
下班時間是晚上十點,那再聽完訓話回家都更加晚了!
有了這次教訓,女兒就去找X進店的這家【X家便利商店】,
當面說好雖沒勞保但有補助一個月720元,
薪資也是法定最低薪資17.280元,
還有全勤1000元,正常的話一個月一定領有19000元!
而且說好是早班早上七點至下午三點,決不會亂調晚班或大夜班!
一切好像都沒問題了,
才上幾天班就有收銀機「短收金額」的問題,
女兒回來告訴我,我叫她要自己處理去問女店長,賠償責任歸誰如何計算?
店長給的答覆是店裡現三個人(其中一個已快離職)三個人分攤賠!
再下來的戲碼是強迫我女兒,一定要一週上一次晚班,
下午三點至晚上十一點,說是訓練她獨立需要的程序,
也不管我們如何和她理論,擔心一個未滿十七歲的小女生,
晚上騎腳踏車走夜路,讓父母有多擔心,
而且我又有更年期睡眠障礙,他們就強硬要我女兒上夜班,
唯一答應副店長會騎機車送她回家,
我們才勉強答應!
前半個月上足十五天,連一天公休假也沒給,休假日是他們說的才能休,
勞保的補助竟然就真的用720元除以30天,再乘以有工作的15天,
連薪資也一樣!休假日一點補助也沒有,
還莫名的被扣「短溢收」515元,連超時的工資都沒給。
半個月共領8485元,再扣掉她跟我拿的伙食費也所剩無幾了,
更別說她要靠自己賺學費來負擔點家裡的經濟壓力!
感覺出一些很苛刻的條件,我雖一直叫她辭職,
她還是不肯,寧願被老鳥欺負,老是背黑鍋,
又被老鳥罵白痴,女店長還常怪她推銷的還不夠盡心,下雨那些天生意才不好!
(我一直很疑惑便利商店為什麼要用像菜市場一樣的方法推銷...)
(雖然女兒自覺她已經很瘋狂的在推銷了,
而我們當父母當時的論調,是自己的孩子還是要別人教才會乖。)
還硬性規定不能去買外食來吃,
(就連我只買一次便當去給我女兒吃,店長還跟我女兒說:
你媽媽有問題,哪有孩子上班還送便當的。)
藉口因為工作需要不能離開工作場所,
叫便當店裡不方便吃,要嘛花錢買她們店的東西吃,
就連水也要自費買來喝!
(我親自找她理論過了!
她還回我說:如果員工不想花錢,可以吃他們「過期」的食物。
問題是我女兒吃過幾次回家就拉幾次肚子,那種過期食物能吃嗎?)
再來工作至下班時間還不能下班,
必須把所有店裡要展示的貨補足,
還得把進來的大箱小箱的貨搬到後面的儲藏室給疊好;
有時還工作到快下午五點才回家,我有幾次不放心;
跑去看我女兒是否還在上班,還真的工作要做完才能走!
這次七月21日的輕颱,雖早上七點多才宣布不上班不上課,
「私人機構」怎麼可能休假,
我女兒穿著長褲布鞋還是一樣騎著腳踏車上班,
沒料到外面如此的豪雨又路上積水,
雖有穿雨衣還是淋的她襪子、布鞋、褲子都濕搭搭,
還遲到一分鐘,店長就跟她說依規定她的「全勤」就都沒有了。
女兒因為看同事穿半短褲和夾腳拖鞋上班,
同事還跟她說颱風天冒著「生命危險」能上班就不錯了,
店長找他麻煩他就馬上不幹!
女兒馬上叫住附近的「堂弟」借他的半短褲和夾腳拖鞋,
送來給她換掉濕的鞋褲子,店長一來看到馬上要她再換回原本濕的鞋褲,
她說的歪理是公司隨時會派「神秘客查訪」,
若查到儀容不整,會被強迫關門的!
(女店長還知道前一天我女兒剛好生理期跟她借衛生棉,
竟然那麼絲毫不講情理,事後我找她理論過,
她還是以服務業就是這樣,生意為主!)
就這樣我女兒穿著濕的鞋褲子,還要在冷氣房和冷凍庫工作到下班!
當媽媽的我聽到後心裡真不知如何形容有如何不捨和難過!
我一個曾個開過「統一超商」好友和我娘家媽媽、
當國中老師的姊姊都要我別讓女兒在去上班,
以免造成她日後的工作心理障礙,
就連我的心理諮詢醫師也建議不要再讓女兒去上那種苛薄又不講情理的班,
最主要長期吃便利商店的東西對身體也不好!
這個月的五號領薪水,
我一看女兒做足25天辛苦的薪資才領13.203元,
看了很不舒服,女兒還安慰我說反正就不做了,別去計較了。
金額經過老公一算,沒給超時的工資就算了,
一個小時的工資才只剩六十幾元,比個童工還不如!
而且在店裡那個讀「大三的男生老鳥」,
管的收銀機,不准我女兒碰,就連換錢也不行;
我女兒管的收銀機,不管是那個女店長或老鳥,
就連新進訓練的工讀生都可以隨便換錢,
還不用當面點清,女店長說的「歪裡」是他們一向彼此信任;
竟然七月份的「短收金額」1263元都扣我女兒的薪資!
那晚我越想越腦,就打電話去跟那女店長理論,
欺負小孩也不可以連一天公休都不給她,
錢已領的夠少了還亂扣錢!
(七月份她感冒發燒請兩天病假,還跟醫師要診斷書,
難怪店長會跟她說以後不用診斷書!)
就算要算時薪,政府規定最低時薪也要95元,
妳就連85元都沒有,她只回我說她都依照月薪很公平的發給我女兒,
氣得我跟她說要找「勞保局」和【X家便利商店】的總公司申訴,
話沒說完,她就掛我電話了。
過沒十分鐘那個副店長(應該是她老公吧!)就打我女兒手機,
想跟我女兒說甚麼,
結果我就接電話一樣跟他說我一定去「申訴」要回我女兒該得的薪資,
結果他就恐嚇我,說他們都是合法的算法,
如我申訴不成他要反告我,氣得我也掛他電話!
隔天做完生意下午回家,
我就開始上網查詢「台中市政府勞保局」,
打電話去「市政府」後來電話轉來轉去的,
直到有一個聲音很好聽的小姐給我的答覆,
確認這家【X家便利商店】算的工資不符合法令,
而且我把原原本本上班超時和亂扣錢的不合理跟那小姐說,
她就叫我直接去找【行政院勞工委員中區勞動檢查所】寫申訴函去申訴。
不知道現在網路那麼方便,
我只直接搜尋【行政院勞工委員中區勞動檢查所】找電話22550633轉129
說明申訴內容及報上自己的詳細身分證字號和出生年月日、
住址、電話,這樣就完成了申訴案,該單位還派一位「劉X祥」先生處理,
主動打電話問明原委,
並要我把女兒的薪資袋傳真或掃描傳電子信給他,
還告知會哪一天去做處理,一定回報給我。
隨後我又上網搜尋【X家便利商店】的總店,
只找到080開頭的電話,
打去問清楚如何申訴台中這家位於X進路和X益路口的這家坑人的【X家便利商店】。
原本對方給我的答覆是他只是北部的管理,
我的問題是要找台中區的管理,
聽明我已向【行政院勞工委員中區勞動檢查所】提出申訴,
那位北部的管理先生說要幫我問清楚,再回我電話。
隨後台中的管理課長就打來,只大致跟我說他會去找店家協調,再回應我!
隔天下午那位課長回我電話,
協議只肯賠我女兒的四天公休日和兩天病假的半薪=五天工資,
其餘的超時工作和亂扣的「短溢收款」,
及「勞保補助款」分天算,颱風天遲到一分鐘扣的錢,
全部隨便帶過;八月份做的幾天工資還要等九月五日才能領。
「短溢收款」的項目是我女兒沒看好「收銀機」,
隨便讓別人碰,是她的問題;氣得我跟他說:
「我一個大人去跟店長理論都沒用了,
我女兒一個未滿十七歲的孩子又能奈她何?」
「短溢收款」的問題,女兒提醒我有攝影機可以作證,
那台她負責的收銀機是大家一起都可以結帳的,
課長回我說「攝影機」只能保留七天影像而已,能領回補助的五天算不錯了。
星期一早上【行政院勞工委員中區勞動檢查所】
「劉X祥」先生打手機給我,說他去協調過了,
對他們開罰對我也沒好處,況且那家店未滿「五位」工作人員,
他們不能強制要他們加保。只要薪資能公平的歸還一切「以和為貴」。
聽女兒提起,白天因為生意很好,平時早班就有兩個人,
再加晚班、大夜班工作人員就有四個人,
還有正、副店長人數就不只五個,
(還有另一家他們開在附近的【X家便利商店】的人員不能算進去嗎?
那不就更加不只了!)
中午果然那家【X家便利商店】的中部管理課長,
跟我聯繫並在我們居住公寓大樓的一樓客廳詳談,
提出十分的誠意,
七月份的工資全部改以「時薪」95元清楚計算工作天數
(25天乘以8小時乘以95元=19000元)。
等於所有的勞保津貼、公休都省掉不用計算!
我很不平的要他拿電腦刷的上、下班日報表出來證實「超時」工作時間,
別家店去上幾天晚班的不在裡面,
一看超時的就不只五個小時
(不像前幾天那個課長說:「的他親自看過日報表,我女兒都三點多就下班了」。)
這個他又再補上「五個小時」(95元X5小時=475)元時薪給我們,
搞的這麼不愉快,我表明女兒八月份的三天工作薪水也順便算清楚,
很不想為了那幾天的薪資「下個月五號」再去那家【X家便利商店】
看那店長的嘴臉領錢。萬一再刁難不是會鬧的很不開心。
那個中部的「管理課長」也一口答應,
只是短溢收費用一樣要扣1263元,
我跟他們抗議他們的訓練管理有問題,
才會讓那家「女店長」常常藉故扣工讀生工資來賠償。
(女兒曾說晚班的工讀生還曾被扣過兩千多元勒!)
「管理課長」他只回說回去會處裡改正,至於六月份的我們就沒在追究!
清算完工資又扣掉前次領的共要回「7952元」;
原本還算錯8552元未扣到「短溢收費」1260元,
後來等他回去又打來電話來要,我只肯還他600元,
(本來那筆錢就不應該都我女兒賠的!)
薪資算清時那個「管理課長」,
馬上拿出一張可能是【行政院勞工委員中區勞動檢查所】
「劉X祥」先生給他的『和議書』要我簽名,
並要求馬上打手機回給【行政院勞工委員中區勞動檢查所】的「劉X祥」先生,
說是事情已處裡好了,才能撤銷本「申訴案件」。
既然這位「管理課長」都展現那麼有誠意來解決,我當然也是照做了。
事後女兒問我為何要撤銷申訴,她寧願工資不領,
也要給那家坑人的【X家便利商店】一個教訓,
以免更多人受害,我跟女兒說我們家也需要這點錢貼補她的學費,
雖是撤銷申訴,但我一定上網登上我的部落格,
並廣寄給各網友警惕家有「工讀生或社會新鮮人」,
不只這家【X家便利商店】,
社會上還有好多角落像這種如
「火鍋店」和一些不肖的「便利超商」還在繼續的坑人勞力和薪資。
老公還有我娘家的媽媽、當國中老師的姊姊,
都要我必須把這個過程和申訴管道說清楚,
讓那些跟我女兒一樣被欺負,
有著同樣遭遇的孩子們能要求法定的公平待遇及其應得的勞工保障!
只是很奇怪,這些公務人員領的是我們的稅收,
凡事都「以和為貴」;
若店家真有違法【行政院勞工委員中區勞動檢查所】沒有主動查明去開罰,
那不是更形成『姑息養奸』,
讓後面還有許多不知情的「社會新鮮人」、或工讀生,
繼續去應徵這種店家或公司,再去被剝削勞力和接受如此不平等的待遇還要受氣!
這是我們優良社會的榜樣或福氣嗎?
那我們人民為甚麼生活都那麼辛苦了,一年還要繳那麼多的稅給人民政府?
就像這次七月21日的輕颱,
好在我女兒只是穿著濕衣褲上到下班,
頂多感冒發燒請兩天假在家休養就好,
若是像那天新聞報上報導被大水沖走,
或有「意外」的人,又沒被公司加「勞保」,
那不是讓原本想改善家裡經濟而去打工「工讀生」的家,
更愁雲慘霧的猶如雪上加霜。
今天是我這個快五十歲的媽媽會上網查詢,
懂得如何追根究底找申訴管道,去幫女兒要回應得的薪資,
那要發生在許許多多老實的「社會新鮮人」、或工讀生,
不就白白讓人剝削自己的勞力,坑取工資!
(聽聞好幾個熟人和親戚的孩子打工,
吃了不少虧還有很多人領不到薪資,就此不了了之! )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從小媽媽教的凡事將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我是以著如此心態在跟大家分享心得,
希望我們台灣的社會風氣會更好,下一代更精進,
而不是如此「投機取巧」以強取豪奪別人的權益來發橫財。
多積善緣有了好身教,才會出好子孫。
P.S.忽然想到聽妹妹說,這家便利商店還有因為之前薪資調漲獲得的政府補助,
時薪卻連80都沒有,但請假又以時薪95扣,實在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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