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art-time板 2010/08/29以前的板規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6/03 22: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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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time 板 就業服務法 (基準板規)  ̄ ̄ ̄ ̄ ̄ ̄ ̄ ̄ ̄ ̄ ̄ ̄ ̄ ̄ ̄ ̄ ̄ ̄ 第 一 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及法律之適用)   為促進板友就業並且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板友權益,加強勞雇關係 ,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服務板友就業資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 用於台大批踢踢實業坊站規以及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板友在本板張貼勞動條件資訊,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第二條(用辭定義) 本板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三、薪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 、計件以現金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 性給與均屬之。 (但實物之價值顧主必須確保並舉證讓板主相信其價 值不違反基本工資,否則板主依然會以不達基本工資之處理) 四、工作時間:未標明者時區者直接以中原標準時間判定之,若為國外之其他時 區,使用者請自行表達清楚。 五、工作地點;為可以讓應徵的人先衡量交通所需要時間之標示。 六、工作內容:可以讓使用者清楚其工作的項目,必須詳細填寫。 七、公司名稱:有公司之單位必須填寫,為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查詢的 到為主之營利機構,菜市場攤販也請登記所在市場以及攤號和商 號名稱否則必須合乎本板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 定。 八、需求人數:該職缺所需之人才數量。 九、聯絡方式:站內信、手機號碼、市話、通訊地址、電子信箱,但是本板第四 十條所列之個人代徵規範必須嚴加遵守,嚴禁聯絡方式以貼網址 連結表示。 十、薪資發放日:以板友可以拿到薪資的日期為計,若以其他方式發放,如支票 方式給付,必須清楚告知板友支票兌現日。 十一、是否提供勞健保:指的是中華民國之勞保以及健康保險,若為國外之勞健 保,請另外詳加說明,避免導致於板友誤會。 十二、是否提供月提退休金:以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勞動4字第0960130590號令修正發布之規定為主。 十三、註明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對於使用寄站內信或電子郵件的應徵者 雇主表明是否要回信給應徵者。 十四、車馬費: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 給與均屬之。(此實物必須為等同之現金之禮卷、兌換卷但須詳 加註明給告知應徵者,否則一律當做現金論) 十五、可能的副作用:因藥物試驗可能會帶給應徵者的身體以及心理方面的影響 。 十六、應徵條件:座談會業者、藥物試驗業者、市調訪問業者對於要求參予者限 定之條件。 十七、報名流程:座談會業者、藥物試驗業者、市調訪問業者告知參予者如何報 名。 十八、活動時間:座談會業者、藥物試驗業者、市調訪問業者告知參予者此項活 動的時間,方便參予者判定是否在該活動時間內方便參予與否 。 十九、報名截止日期:座談會業者、藥物試驗業者、市調訪問業者告知參予者此 項活動何時停止報名。 第三條(不適用行業之範圍) 本板於下列各業禁止於本板使用服務: 一、法定八大行業 根據『臺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 臺北市為管理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以及內文所指所稱 視聽歌唱業、理容業、三溫暖業為其對象 自治條例所稱舞廳、舞場、酒家、酒吧、歌唱業、理容業、三溫暖業及特 種咖啡茶室,係指下列營業場所:    一、舞廳業:指提供場所,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二、舞場業:指提供場所,不備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三、酒家業:指提供場所,供應酒、菜、或其他飲食物,並備有陪侍服務 之營利事業。   四、酒吧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類、飲料之營利事業 。    五、特種咖啡茶室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飲料之營利事 業。   六、視聽歌唱業:指設置包廂提供投幣、刷卡等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 唱之營利事業。    七、理容業:指將營業場所加以區隔包廂式經營為人理容之觀光理髮或 視聽理容之營利事業。    八、三溫暖業:指提供冷、熱水池、蒸烤設備,供人沐浴之營利事業。 二、賭博網站、賭場、賭博性電玩業者、發牌員 三、情色行業、網路視訊聊天 四、經由本板宣判為不受歡迎之用戶以及停權之使用者、公司以及僱主。 五、經板主判定違反法律的工作(包括菸品市調)、代上課、做報告、代寫作業 不符勞基之文章及任何可能造成身心問題或社會問題之不良工作。 第四條 (國民選擇職業之自由) 板友有選擇職業之自由。但為法律所禁止或限制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強制勞動之禁止)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板友從事勞動。 第六條 (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但工作性質僅 適合特定性別者,在此限。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工作。 第七條(求才文登記事項) 徵才文內文『必須』包含以下各項資訊:工作時間薪資、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公司名稱、需求人數聯絡方式 資發放日、是否提供勞健保、是否提供 月提退休金並且註明是否逐一回信給所 有報名者。 第八條 (板上文章限制數) 為保障每個使用者前來本板使用的權利,計算方式每個ID(同一公司同一IP皆 認為同一ID)每天限貼,很多工作職缺的公司,也請濃縮成一篇,以減少 板上洗板文章。 由於每日只有一篇文章限額,請妥善利用此篇文章,挑選最適當的時機貼文。 但不限定每日之內容是否重複,有大量需求之廠商請跟板主申請精華區進駐。 第 二 章 使用者就業服務 第九條 (使用者應徵工作文章保留) 看到自己想應徵的打工,請將所看到的打工文使用『(F/U) 轉寄至信箱』並且寄 到信箱後使用『 標記重要信件 m (避免誤刪)』保存該信件。 第十條 (使用者安全工讀守則) 請做好「三大準備」和遵守「七大守則」安全工讀。「三大準備」蒐集應徵公 司的資料面試時可請朋友家人陪同,或事先告知其要前往面試的地點、提早到 場,藉機檢視應徵公司是否有不合常理的異常情形等「七不原則」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簽約個人證件不離身不飲用不做非法工作。 第十一條 (使用者打工建議) 打工時後的打卡紀錄,甚至於應徵工作的時候雇主口頭允諾,為必要時必須白 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打工時的打卡紀錄,可以使用手機相機拍照備份,避免 有薪資糾紛的時候比較好談清楚,另外領薪的時候,領據之收據及金額也必要 保留,以避免報稅的時候扣繳憑單上寫的金額與實際請領之金額不符。 第十二條 (本板禁止之文章) 注音文、求職文、張爸文、空白文、一行文、詢問錄取事宜&重複揪團文..etc 無底薪、門號換現金、徵求或轉讓手機、徵義工、創業、開戶、填寫個人資料 、內文不詳、高獎金、沒有業績壓力、訓練期間不支薪、文章內含菸品品牌傳直銷文章不法賺錢網路賺錢......等 第 三 章 雇主使用規範 第十三條 (抽取不法利益之禁止)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第十四條 (勞工名卡登記事項) 雇主應置備勞工之名卡,豋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 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 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第十五條 (雇主提供工作安全設施之義務)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十六條 (板上貼文標題分類之限定) 種類:1.北部 2.中部 3.南部 4.東部 5.全台 6.多區 7.心得 8.活動   北部:台北市 新北市 基隆市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外島馬祖  中部:台中市 南投縣 彰化縣 雲林縣 外島澎湖金門   南部:嘉義縣 大台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東部:宜蘭縣 花蓮縣 台東縣 全台:工作並不需要地區限制 例如逐字稿 多區:工作跨兩地區以上選用 例如台中台北專櫃PG 第十七條 (板上標題內容之限定) "工作地點 該公司或者活動名稱+徵才之職位名稱+薪水" EX: 標題:[北部] 台北市 好好吃魯味攤 徵臨時工讀生 150/hr or 標題:[全台] 聽打逐字稿 1000/hr or 標題:[多區] 台北台中高雄百貨公司DM發放 150/hr 記得注意標題別過長唷,標題太長會顯示不出來,並產生… 第十八條 (文章格式之限定) 填寫徵才文內容,請詳細填寫(注意,請由""後面開始填寫唷) ◎工作時間:(請註明,否則劣退警告!) →11:00~16:00 (若有用餐時間 供餐與否可順便註明) ◎薪資:(請註明薪資,『面議』者以及未保障底薪之工作將劣退)     (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每月新臺幣17,280元,以及每小時95元者也劣退) (僱主若以非現金方式,如支票給付等,必須標明,必註明兌現日) →100/hr (直銷等未保障底薪之工作將直接劣退,以份數計價者請提供每份工作時間) ◎是否提供勞健保:(必須填寫) ◎是否提供月提退休金:(必須填寫) ◎薪資發放日:(請註明薪資發放日,否則會劣退) →每月10號 ◎工作地點所在縣市 →台北縣 →永和XX路附近 因為永和很大唷 寫出大略的位置可以讓應徵的人先衡量交通所需要時間 以免面試之後才告知不適合 ◎工作內容:(請詳細填寫) →發放DM ◎公司名稱:(必須填寫) →XX補習班 (請確實填寫、勿填電腦公會、私立補習班等等,個人徵求請參照板規第八章個 人徵才使用規範條款)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必須填寫) ◎需求人數: →3人 ◎條件[希望性別]:(有希望性別請適當說明原因) →不限 (有限制要填寫)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雇主徵才時不得有性別歧視, 如工作性質特殊要限定性別,請有合理理由,且雇主必須自行負擔被申訴的風險。 ◎聯絡方式:(提供電話有限制連絡的時間 請另外註明) →09**-****** (因為有時候發文時間為凌晨 為避免被打擾請順便註明聯絡時間) ◎其他: 其他需要補充事項 ◎通知: 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第 四 章 工資 第十九條 (工資之議定及基本工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自96年7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每月新臺幣17,280元,每小時95元。 第二十條 (性別歧視之禁止) 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 工資。 第二十一條(每日、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週內一日之正常 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四十 八小時為度。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 。 第二十二條 (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以上。 二、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以上 三、因季節關係或因換班、準備或補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 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勞工同意,並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將第二十 一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其延長之工作時間,男工一日不得超過 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一日不得超過小時, 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行業 ,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前項工作時間每日得延長至小時。但其工作 總時數男工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每月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因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雇主得將第二 十一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 ;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 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三條 (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二十四條(例假)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二十五條(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二十六條(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第二十七條(假日工資及加班工資) 第二十四條所定之例假、第二十五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二十六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第二十八條(未滿十五歲人之僱用限制與保障)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 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 之規定。 第二十九條 (發文後要修改文章之限制) 如果您要更正標題,請在文章前面按下大寫的英文字母" T "便可修改標題 如果您要更正文章內容,請在文章前面按下大寫英文字母" E "便可修改內文 切勿鑚求漏洞刪除後再貼甚至使用回文的方式。 第 五 章 座談會業者使用規範 第三十條 (座談會業者發文數限制)  同第八條。 為保障每個使用者前來本板使用的權利,計算方式每個ID每天限貼,很多 工作職缺的公司,也請濃縮成一篇,以減少板上文章洗板文章。 由於每日只有一篇文章限額,請妥善利用此篇文章,挑選最適當的時機貼文。 但不限定每日之內容是否重複,有大量需求之廠商請跟板主申請精華區進駐。 第三十一條 (精華區設立座談會業者專區開放申請) 為體諒此類公司服務板友的心情,特開放精華區申請,並於置底文會填上該 公司之精華區所在位子,並且公司得使用置底文之推文廣告。 15. ╭───────────────────╮ kissinwang ● 16. │ ● 打工板廠商進駐區 │ kissinwang 17. ╰───────────────────╯ kissinwang 初期開放前20名免P幣申請,後來申請者請付 12000 P幣申請費用,贊助此板 板主信箱使用空間(P幣採平均分配方式分給現任板主)。 並且藉此促進精華區的使用。 第三十二條(座談會文登記事項) 座談會文內文『必須』包含以下各項資訊:活動時間、車馬費、工作地點、 應徵條件、報名流程、公司名稱 、報名截止日期並且註明是否逐 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 第 六 章 藥物試驗業者使用規範 第三十三條 (藥物試驗業者發文數限制)  同第八條。 為保障每個使用者前來本板使用的權利,計算方式每個ID每天限貼,很 多工作職缺的公司,也請濃縮成一篇,以減少板上文章洗板文章。 由於每日只有一篇文章限額,請妥善利用此篇文章,挑選最適當的時機貼文。 但不限定每日之內容是否重複,有大量需求之廠商請跟板主申請精華區進駐。 第三十四條 (精華區設立藥物試驗業者專區開放申請) 為體諒此類公司服務板友的心情,特開放精華區申請,並於置底文會填上該 公司之精華區所在位子,並且公司得使用置底文之推文廣告。 15. ╭───────────────────╮ kissinwang ● 16. │ ● 打工板廠商進駐區 │ kissinwang 17. ╰───────────────────╯ kissinwang 初期開放前20名免P幣申請,後來申請者請付 12000 P幣申請費用,贊助此板 板主信箱使用空間(P幣採平均分配方式分給現任板主)。 並且藉此促進精華區的使用。 第三十五條 (生命安全之保障) 為保障受測者生命安全,藥物實驗應詳細列出副作用。 第三十六條(藥物試驗文登記事項) 藥物試驗文內文『必須』包含以下各項資訊:活動時間、車馬費、工作地點 、應徵條件、報名流程、公司 名稱、報名截止日期、可能的 副作用並且註明是否逐一回信 給所有報名者。 第 七 章 市調訪問業者使用規範 第三十七條 (市調訪問業者發文數限制)  同第八條。 為保障每個使用者前來本板使用的權利,計算方式每個ID每天限貼,很 多工作職缺的公司,也請濃縮成一篇,以減少板上文章洗板文章。 由於每日只有一篇文章限額,請妥善利用此篇文章,挑選最適當的時機貼文。 但不限定每日之內容是否重複,有大量需求之廠商請跟板主申請精華區進駐。 第三十八條 (精華區設立市調訪問業者專區開放申請) 為體諒此類公司服務板友的心情,特開放精華區申請,並於置底文會填上該 公司之精華區所在位子,並且公司得使用置底文之推文廣告。 15. ╭───────────────────╮ kissinwang ● 16. │ ● 打工板廠商進駐區 │ kissinwang 17. ╰───────────────────╯ kissinwang 初期開放前20名免P幣申請,後來申請者請付 12000 P幣申請費用,贊助此板 板主信箱使用空間(P幣採平均分配方式分給現任板主)。 並且藉此促進精華區的使用。 第三十九條(市調訪問文登記事項) 市調訪問文內文『必須』包含以下各項資訊:活動時間、車馬費、工作地點 、應徵條件、報名流程、公司 名稱、報名截止日期並且註明 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報名者。 第 八 章 個人徵才使用規範 第四十條 (公司名稱的定位) 凡經板主判斷為個人徵求之部分,可寫 姓氏 先生/小姐 即可,但聯絡方式除 站內信或電子信箱必須強制留下:手機號碼市話否則請填上本人全名 + 名,以示負責。但第四十一條 (嚴禁個人徵求)所列者,不在此列。 第四十一條 (嚴禁個人徵求範圍) 座談會業者、藥物試驗業者、市調訪問業者、補習班業者、展場活動、酒促 、攝影、網拍、外拍、SG、PG、經紀、搬運工讀、試吃工讀、選舉助選員、 市場攤販(可以寫出攤販名)、舞者、表演工作者、保險員、金融業者、SOHO 外包(請列出接案案主外包者名稱)、發DM、廣告傳單以及任何文宣品。 並依照板務發展狀況增列上去。嚴禁個人徵求的子項若要個人徵求,請附上 本人全名 +名,以示負責。不然請寫上此工作所屬或代班的公司名稱,不 然您只好用您的本名為這家公司犧牲奉獻掛保證,敬請合作。 第四十二條 (在板上找尋代班) 也請列出前去代班的公司為何者,並且後面屬名是去代班,否則請填上本人 姓+名,以示負責。 第 九 章 對於代徵者的使用聲明 第四十三條 (代刊者責任) 板友若為其他商業或非商業之目的或為獲取求職者履歷資料而冒名、代刊或提 供其它虛偽不實之資料而為刊登,板友已可能涉及違反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文 書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第一項之詐欺得利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 條無故入侵電腦罪、第三百五十九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以及違反公平交易 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第四十四條 (代刊者於本板代刊之身分) 直接以雇主論之,同雇主之相關刊登責任。 第 十 章 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五條 (學術型問卷) 凡是學術型問卷本板絕對歡迎,但必須註明學校以及系級實驗室。 第四十六條 (內文格式之統一) 內文格式為必需符合第七條登記事項,以及特別規範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 條、第三十九條之規範,對於學術型問卷必須符合第四十五條之規範,對於格 式之統一不為必要之強求要件。 第四十七條 (標題是否註明"已徵到") 不強制規定,但是建議雇主使用,但唯內文必須註明:『是否逐一回信給所有 報名者』。 第四十八條 (薪資發薪日標明規定) 除座談會業者、藥物試驗業者、市調訪問業者以及學術型問卷範圍之外,一律 禁止沒有填寫發薪日期。 第四十九條 (板上秩序之維護) 本板嚴禁濫用噓文、惡意鬧版、人身攻擊、修推文、謾罵甚至性別限制濫用 噓文也請避免。 第五十條 (公告文使用規範) 非板主一律禁止使用。 第五十一條 (文章標題之規範) 文章標題勿使用其他括號 字符(EX:●☆★○...等)或無意義字眼。 第五十二條 (非關打工版之業務) 禁止與求職、打工相關業務不相干特定業者之廣告的文章 第五十三條 (內文提供之規範) 凡內文必須符合第七條登記事項,以及特別規範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九條之規範,對於學術型問卷必須符合第四十五條之規範,對於只有超 連結而無上述規定之登記事項內容的文章,一律禁止。 第五十四條 (公司名稱捏造不實之規範) 公司名稱經由板友檢舉為捏造不實,但板友必須負舉證之責任跟板主清楚說明 ,經板主查證屬實必須接受本板之相關罰則。 第五十五條 (給予應徵求職者的打工提醒) 1.參予公司面試,如有疑惑也可以要求跟雇主看公司登記。 2.參予應徵第四十一條所列之特殊要求其填寫為本人真名者,板友可以要求對 方給您看雇主的含照片之身分證件內容是否為本人,以確保自身安全以及權 益。 3.身分證影本交付雇主面試時,請在照片縫中間清楚寫上僅供面試使用。 第 十一 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罰則(一)) 違反第三條、第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規定者,處以文章劣退並依 情結之嚴重處以兩星期甚至終身水桶之處罰,違反第三條之一、二、三、四 子項者皆直接處以劣退以及終身水桶之處罰。 第五十七條 (罰則(二)) 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紅字部份、第十九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 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 、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者,處以文章劣退告知。 第五十八條 (罰則(三)) 違反第十二條白字部份、第十六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六十四條 規定者,刪文而不另作通知。 第五十九條 (罰則(四)) 違反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至第二十 八條、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規 定者,請權益者自行向主管機關檢舉告發,本板不作任何處置。 第六十條 (罰則(五)) 違反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一 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六 十七條規定為使用者自主管理部份,本板不作任何處置。 第 十二 章 廠商進駐精華區申請事項 第六十一條 (申請資格) 公司名稱必須為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查詢的到,方可申請。 ( 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 以此查詢的到為限)之嫌疑, 不在此列,請掃描公司營利登記證寄給我跟我申請,若有偽造文書之嫌疑, 使用者請自行負相關責任。 第六十二條 (申請資料) 請附上公司名稱、公司地址、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以及在此板使用者之ID。 第 十三 章 本板著作權、網站安全相關免責聲明 第六十三條 (本板安全資訊) 任何企圖干擾本板服務行為是被嚴格禁止並須負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著作權聲明)   1、本板上刊載之所有內容,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與其他 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在著作權法下,對於本板上之資訊,使用者可 作為私人使用,惟須註明出處。若是重製部分或全部文章,未經本人許可 ,不得為之。   2、本板資訊內容若有其他著作權人之著作內容,則必須取得該著作權人同意 後,方得刊載。新聞媒體之報導不在此列。 3、關於本板上轉載自他處的文章,原創者如有感受不適請來信告知,板主將 為您刪除。 第六十五條 (轉載至本板資訊) 一般而言,任何轉載,須經過本人同意,然而連結須明白標示本板所在BBS站 以及路徑若是轉載會誤導使用者,轉載者請自行負責。 第六十六條 (本板之相關連結) 為供網路使用者便利,本板僅提供相關網站之連結,對利用人涉及該網站內容 之使用行為,本板不負責任。 第六十七條 (免責聲明) 本板所提供相關連結網站之網頁或資料,均為被連結網站所提供,相關權利為 該等網站或合法權利人所有,本板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 第 十四 章 板上使用者有法律糾紛之申請事項 第六十八條 (法院糾紛之文章已消失之處理辦法) 請透過司法機關向PTT站台調閱相關之文章以及推文紀錄。 ∩ ∩ {}{} ˙ ˙ ψ╰─╯ … … Θ Θ kissinwang part-time 板關心您 -- -- ╔╗ telnet://bbs.kkcity.com.twC.都市地圖 14.【KK 個體部落】 19.■ K ║║╮ ☆ ╭═╮╭═╮ ☆ ╔╔╮╭╮╮╮╭═╮╔╔╮╭═╗眼前有一片海洋, \ ︵ ║╔╯╭╮║˙╯║˙╯╭╮║ ║║╯╯║╭═╣║ ║║○║漁夫一把撈起來, '.' ║╮╮║║╭o║╭o║║║║╮║║╭╮║║○║║ ║╭╯╮滿滿都是可愛魚, /(】 ╚╝╰╰╯╰═╯╰═╯╰╯╚╝╰╰╯╰╯╰═╰╚╝╰║○║可是沒有一個是妳 http://kissinwang.ezyou.cc/ ╚═╝ 歡迎到KK BBS個板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50.205 更動通知一:請注意第八條修正案 更正通知二:請注意第四十一條修正案 更正通知三:請注意第五十八條、五十九條修正案 更正通知四:請注意第四十九條修正案 ※ 編輯: kissinwang 來自: 123.204.50.205 (07/14 17:22) ※ kissinwang: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0/31 04:08
文章代碼(AID): #1C1xoD6W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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