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南部] 大東夜市 武聖夜市 達摩藥膳徵 長期工讀生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趴趴)時間14年前 (2010/09/05 03:07), 編輯推噓13(1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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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闆沒付面試薪水 這我錯我幫老闆向你說抱歉 2.時薪是100 前幾天在企業來講算是試用期 90確實不符合法律 我會請老闆改進 但現在夜深已晚恕我沒辦法打電話請老闆請床提供95試用薪資 3.老闆不care吃素吃葷? 他只care工讀生下班但卻無法供應基本晚餐怎麼辦 4.我是不是蛔蟲 我爸媽是什麼物種生出來一樣隸屬那一物種 這敏感問題我想我父母會比你清楚 5.已拍照存證 說我是蛔蟲 但本人並非此物種 有毀謗之嫌疑 6.一個職場上所能遇到的工作內容.狀況 數量之多 恕本人沒辦法一一在求職板上完整具體描述 7.站在我們這邊的鄉民辛苦了 這麼晚還在這邊幫助我 下禮拜想夜唱嗎? 還是要東方或LS OR FU? ※ 引述《Victoriously (Sheng-Kind)》之銘言: : ※ 引述《skyorpop (趴趴)》之銘言: : : 我是攤位工讀生 先說適用期部份 我之前適用兩小時半就過了老闆直接給我三百塊 : : 這次沒給薪水我先說SORRY 我會去問一下老闆 : 我不知道當初你應徵時 老闆的薪資待遇是怎樣 但上禮拜老闆娘就是沒付我實習的費用 : 而且沒有事先說明 是我下班後 才告知 這我非常傻眼 : : 適用期完 : : 留下來吃的東西 藥膳一碗不夠再裝 肉燥飯 燙青菜 乾拌豬心一盤 飲料一杯 : : 算一算光一頓晚餐都快兩百了 : : 你實習完才說你吃素...老闆跟我說我也很傻眼 : : 一個吃素的跑到一個賣葷的整攤都是排骨豬心肉片的攤應徵 : : 晚上10點多外面的速食店都關了要怎麼準備素食給你 : 所以呢?我並沒有要求老闆要給我吃素 當天晚上下班 我就跟老闆娘說 : 我可以自己解決 而且夜市也不是沒有素食可以吃 這點應徵前早就想過了 : : 擺攤跟收攤 我3天就學完 其他工讀生也差不多沒慢到哪去 : : 畢竟你學東西我們還要一步一步放慢指導你,再說夜市1點半全部熄燈一片黑 : : 我們要一步一步指導你 又要趕在熄燈前收完攤 這是很累人的事情 : : 你或許可以說~那早點收就好啦~ 不好意思 大東管制12點才能放車進來收攤 : : 而且老闆給薪不太會計較什麼 通常都直接給整數 : 你扯這個幹麻?有人不願意學嗎?今天是攤販給的薪資 沒有合乎當初PO文的規定 : 加上文章內容跟工作內容 沒有完整說明清楚 才會有今天的問題 夜市有管制收攤 : 車輛的進出時間 這些我都已經知道了 : : 夜市打工就是天數少 薪水高 一個禮拜三天 一個月 一萬左右 : : 還不用像餐飲店一樣要扣破損費等等雜七雜八 : : 像你說會影響課業 通常大學生早上課幾乎都是九點開始 八點有非常少 : : 你每天都八點的課那你還是去做餐飲店 一天3小時 時薪95 每天上班一個月7.8千的好了 : : 重點是你要先撐完一個月 而且第一個月通常只能拿到6千左右 : 扯不相干的事情幹麻?餐飲業的工作環境跟夜市是有出入的 每個人在選擇的時後 : 就是看能夠接受的程度需求如何 才選擇要到怎樣的環境和薪資條件打工 : 然後 我也不是嫌薪水少 重點是沒有合乎法定給予的薪資待遇 又PO文內容和 : 實際工作內容不同 : : 你說睡眠不足 : : 下班回到家洗個澡睡覺給你2點半好了 九點上課男生給你8點半起床 : : 六個小時睡眠 我想不會說很多~但也剛剛好 而且不是每天上班 : : 照你說 一個禮拜只上班三天會影響課業 是因為上班影響課業還是因為其他原因 : : 我想各位鄉民大家心知肚明 : 你是鄉民肚子裡的蛔蟲?睡眠作息多久 每個人生理條件要求都不同 你也要管? : : 而且是看課表排班,並不會出現要上課但老闆硬要你上班的問題,老闆也想說我們是學生 : : 學生就應該以課業為重,在夜市的工讀生幾乎都做很久我也都快一年了, : : 影響課業? : : 吃素的跑來賣葷食的地方應徵還要求要吃速食? : 吃素不能去應徵葷食?請問是哪門子規定?何況我也沒要求老闆娘吃素食 : 你要說這是抱怨也好 或許你只是要為老闆抱屈 我可以體會 但重點是: : 當初文章內容跟實際在職場上遇到的狀況不同 : 如此而已 : PS. 飲料的部分 這點我抱歉 因為老闆並沒有義務請我 : 有點參雜了個人情緒 不好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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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不合法還說啥 需要幫轉勞工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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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噓只好推 什麼雇主有什麼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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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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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道了不先改善 就有此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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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沒付薪水怎變成員工的錯....還有不是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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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罵了才在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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謗 是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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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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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備份了 順便請轉達老板祝他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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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沒強調素葷確實是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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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億麗緻PT 前三次實習都沒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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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po都說他不care你再幫腔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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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你們不敢去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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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1 而且是誹謗不是毀謗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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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國語差= =...一直都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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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強調,打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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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是你是鄉民的蛔蟲? 告的贏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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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權益跟正職勞工相同,不只是月薪不得低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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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怕他告 只怕他只會嘴砲不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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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七二八○元、時薪不得低於九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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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你只是個工讀生 叫老闆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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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只做一天也要發薪水,雇主不得以試用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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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由不給薪。" 2009年7月27號之新聞 除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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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的解釋 不然錯了就是錯了 至於檢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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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我啥事 這是當事人要自己去爭取 我只是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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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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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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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得成才怪..反應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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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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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告快告 記得揪旁聽喔~~~(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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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蛔蟲只是一個比喻,哪告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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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比喻 近來的判決 比喻都有可能成立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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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是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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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話還是小心謹慎為妙=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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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法律系的...果然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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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後面是疑問句 並沒有想污辱或輕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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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思 請不要誤會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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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認真了 雖然法官百百種 但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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蛔蟲常識上就是借貸非常了解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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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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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發薪水跟不到基本工資是事實,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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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扯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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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裡的蛔蟲是毀謗? 真有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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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解釋了,但的確違反勞基法,原文劣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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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也太over.......一直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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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為是 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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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沒什麼法律觀念 這種護航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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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很無聊。 總之 要碼老闆補齊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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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否則違法其他都是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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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也太無聊了吧= = 令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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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方面是老闆不對沒錯 但其他抱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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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 薪資規薪資 供餐規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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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根本不會吵這麼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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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把一些其他事情牽扯進去 反而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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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有錯在薪資 應徵者有錯在牽拖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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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付面試薪水很瞎, 試用期瞎, 試用當面試也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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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都是不需要吵起來的地方, 吵這些, 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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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第五點就覺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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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告阿妳 拍照下來不告還拍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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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生意不是超好的嗎?達摩一點都不達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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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WfZkaN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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