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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9/25 01:34),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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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3:06, , 1F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且時薪不得低於九五
10/07 03:06, 1F

10/07 03:07, , 2F
請問以上受訓部分是勞基法哪邊有規定呢?
10/07 03:07, 2F

10/07 03:07, , 3F
因為也有滿多沒給薪的!!!
10/07 03:07, 3F

10/08 01:44, , 4F
教育訓練若為強制性質,則屬工作時間,網路
10/08 01:44, 4F

10/08 01:45, , 5F
上有查到一份資料可供參考:
10/08 01:45, 5F

10/08 01:48, , 6F
10/08 01:48, 6F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4.192 (10/11 01:46)

10/13 21:54, , 7F
謝謝版主 !! 可見還是有雇主沒有例行 唉
10/13 21:54, 7F
(修改工時 2.3 之用詞)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7.104 (12/12 14:22) (修改基本薪資)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7.104 (01/02 04:17)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7.104 (01/04 01:19)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53.103 (01/05 16:13) (新增工時之重要公告 AID;修正聯絡方式該欄之重要公告 AID)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5.213 (03/01 23:51) ※weedyc 於 03/14/2011 13:37:01 將推薦值歸零 (與內文無關之推文恕刪 舊文備份於精華區 z-22-1)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4.112 (03/14 13:39) (修改工時違規說明之用詞)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4.161 (04/15 12:06)
文章代碼(AID): #1CdE50pV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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