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art-time 板板規 (2010/11/08版)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猴子)時間14年前 (2010/11/08 21: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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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勞工局的要求,移除板規內不適宜之板規後,板規與法規將分兩部並進。 這裡是清純聖潔的打工板,不守法的雇主請按左鍵離開,不歡迎你們來玷污。 板規、法規、發文注意事項三位一體,違反都會處罰! part-time 板 基本板規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條 禁止發文之行業、範圍 一、十八禁行業、十八禁場所 part-time 板為非十八禁看板,是故一切從嚴。 按:網咖以地區為準。 二、網路視訊聊天、發牌員、彩券行或賭博相關行業 三、經由本板宣判為不受歡迎之用戶以及停權之使用者、公司及雇主。 四、所有違法工作、違反校規、學術倫理、經板主主觀判定可能造成身心問題 及社會問題之工作。 一、二→劣退+永久水桶 三、四→劣退+視情節嚴重追加水桶兩週~永久水桶 第二條 禁止發文之文類、內容 注音文、空白文、一行文、重複揪團、門號換現金、文未50字、代旁聽、 徵求或轉讓手機、創業、開戶、填寫個人資料、內文不詳、網路貼文宣傳、 張爸文沒有業績壓力訓練期間不支薪文章內含菸品品牌、傳直銷文章網路賺錢藥物試驗當日自刪重發(手動置底)…等,因應時代潮流而增減。 註:求職,請左轉出去到 Job-Hunting 正職,請左轉出去到 job 翻譯,請左轉出去到 translator 家教,請左轉出去到 HomeTeach、need_student 志工,請左轉出去到 Volunteer 其他待狀況發生,板主會陸續補充,此類文章一概刪除。 白字→刪文+視情節嚴重追加水桶兩週~一個月 紅字→劣退 第三條 請遵照發文格式發文 發文前請詳閱發文注意事項、選取適當屬性框,並按發文範本格式發文。 發文注意事項明列劣退項目者劣退處份,其餘未填寫或刪除者,逕行刪文。 第四條 每日發文上限 為保障每位使用者本板使用之權利,同一ID同一公司、同一IP 均視為同一 ID每天限貼篇徵才文,超過一個職缺請濃縮成一篇,以免洗板。 註:如有需求需要另發心情文,僅開放額外一篇文章。 超額一篇視為非故意,僅予以刪文處理, 徵才文 心情文發三篇以上視為鬧板劣退。 第五條 個人徵求 個人徵求一律強制列出姓氏+電話,以示負責。 是否為個人徵求由板主主觀判定。 註:個人徵求非個人代徵。 違者劣退。 第六條 個人徵求-代班 個人徵求代班一律強制列出前去代班的公司名+負責人姓氏+電話, 及本人姓氏+電話,以示負責。 嚴禁個人代公司徵人而不留下公司完整名稱、人力仲介 違者劣退。 第七條 非個人徵求 嚴禁個人徵求項目: 座談會業者、市調訪問業者、補習班業者、展場活動、攝影、網拍、促銷、 外拍、經紀、搬運工讀、試吃工讀、選舉助選員、市場攤販(請寫出攤販名) 、舞者、表演工作者、保險員、金融業者、SOHO外包(請列出接案案主外包者 名稱)、發DM、廣告傳單以及任何文宣品…但不限於此,並視板務狀況增列。 非個人徵求一律強制列出營利事業名稱或公司/機關/團體/單位名+負責人姓 氏+電話,以示負責。 註1:營利事業登記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公示資料為準。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np?ctNode=10817 註2:補教類相關雇主請詳閱 #1CYcyx57 (part-time) 違者劣退。 第八條 嚴禁未經同意張貼他人隱私資訊 嚴禁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 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違者劣退。 第九條 代刊者責任 板友若為其他商業或非商業之目的或為獲取求職者履歷資料而冒名、代刊或提 供其它虛偽不實之資料而為刊登,板友已可能涉及違反刑法第二百一十條偽造 文書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第一項之詐欺得利罪、刑法第三百五十 八條無故入侵電腦罪、第三百五十九條無故取得電磁紀錄罪,以及違反公平交 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第十條 代刊者於本板代刊之身分 直接以雇主論之,同雇主之相關刊登責任。 第十一條 學術型問卷 凡是學術型問卷,請先取得板主同意,並於文內註明同意之板主ID, 文章內容必須有題目、學校系級、指導教授、姓名,以示負責。 違者刪除文章。 第十二條 板上秩序之維護 請遵照 PttLaw精華區《批踢踢法規集》 此外本板嚴禁濫用噓文、修改推文、跳針(推)文,一切從嚴認定。 註:此處修改推文不等於刪除推文,修改推文乃指修改原文使之失去原意。 板主依情節嚴重處水桶兩星期到永久水桶不等。 另,跳針回(推)文處水桶三天,冷靜面桶思過。 第十三條 文章標題之規範 板主主觀認定惡意亂板之標題,一概劣退第十四條 討論板務請前往 part-timeBM 板 檢舉違規或討論板務請洽 part-time 板務板(part-timeBM)。 第十五條 法院糾紛之文章已消失之處理辦法 請透過司法機關向PTT站台調閱相關之文章以及推文紀錄。 http://www.ptt.cc/contact.html http://www.ptt.cc/contact2.html 本板目的為提供使用者一平台,文責自負 其它重要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1CJzMwYm (part-time) [公告] 禁止人力仲介等相關公司在此徵求正職工作 #1CXDkCgq (part-time) [公告] 已向 FDA 詢問,藥物試驗不得在此徵求。 #1CZu589r (part-time) [公告] part-timeBM 檢舉須知 #1Cn3rW5F (part-time) [公告] 禁止自刪/站方系統更新/文類變更 #1DDlliEz (part-time) [公告] 致所有徵求付費受試者之各大學實驗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47.104 更正錯字。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7.104 (11/08 23:04) 修訂第二條「部落格貼文」為「網路貼文宣傳」。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7.104 (11/24 23:53) 新增第二條白字部分之罰則。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7.104 (12/06 03:15) 補上重要公告 #1CJzMwYm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4.112 (03/14 13:41) 新增第二條「代旁聽」,刪除「詢問錄取事宜」。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44.112 (03/16 00:50) 補上重要公告 #1DDlliEz ※ 編輯: weedyc 來自: 118.232.153.103 (03/24 16:52)
文章代碼(AID): #1Cs02Xyu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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