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雇主真的要把工作內容寫清楚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印兒)時間13年前 (2013/01/22 20:11), 編輯推噓17(1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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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寫明 這篇文章我不會做任何回應 我不是那種喜歡筆戰的人 我只是為忍耐已久的自己發一下聲音 (因為當時我對法律不是很懂,很怕亂回應會被雇主亂告) 也是為了讓找工作或是找員工的人可以從中得到一些事情 不管是覺得我錯也好我對也好 如果覺得我錯,那麼雇主們以後徵文請寫清楚 若要徵求歌單,事後還要說哪幾首你有的話,請一開始就把你有的公開 如果覺得我對,那麼工讀生們以後要保護自己 這種找資料的工作陷阱太多了,再接工作之前請一定要問清楚 否則雇主一句,這我有了,不就浪費自己的時間? 而且一定要留下所有的信件直到真的拿到錢!!! 如果站內信箱爆掉,可以將信寄到站外的信箱,若不會可以私信問我 這也是我發第一篇文的目的,我從中也學到很多 另外,若雇主不給我我應得的300元 我一定會報黑名 這裡是打工板 不是慈善板 -------------------------------------------------------------------------------------------------------- 在正文開始之前 先跟各位道歉 因為我的信箱長期處於快爆炸的容量, 所以收到雇主願意匯款的信後,除了雇主寄來的一些信, 關於我自己的信我通通都沒有留, 我的歌單還是看了雇主的回應之後才存檔, 所以非常抱歉,在第一篇文章"我有的歌手會放5首左右"這句是錯誤的, 要改成”我有的歌手會放10幾首左右” -------------------------------------------------------------------------------------------------------- 我也並非像雇主講的要將大學生扯下水 如果說讓大學生感到不開心我很抱歉 我只是單純回應 因為我非常不喜歡推文中有人沒有把文章看清楚,就開砲亂罵人的行為 -------------------------------------------------------------------------------------------------------- 正文開始: 因為我收到雇主說: 「星期一(1/14)如果你看到戶頭多三百 表示我會去報案詐欺及背信」的信 非常震驚!這是要告我的圈套嗎? 我對此不予置評,但還是很擔心 所以上禮拜我利用下班時間去和律師談過了 針對雇主想要告我的妨害名譽/詐欺背信這兩部分來做個澄清 1.關於妨害名譽的部分 律師說完全告不成 因為我只是說出自身經歷,沒有辱罵他的話語 所以各位工讀生們請不用擔心 如果只是單純把自己的經歷寫出來,讓人參考,是可以的 2.關於詐欺背信 雇主的徵文是這樣: 希望你對西洋搖滾樂很熟悉 我需要70首或更多的搖滾樂 像是red hot chili peppers - dina california 這種bpm90~110的搖滾樂35首 剩下35首隨便你給 你只要給我歌名就可以了 我要的是大部分外國人一聽就會唱的那種搖滾樂 沒有限制什麼年代的 因為我問雇主歌的用途 雇主寫給我的信是這樣: 我大概要放2小時的搖滾樂 加上我已經有得 我可能還要35首左右才能放滿 保險一點多徵求幾首從頭到尾完全沒提到若是貼出跟他自己的歌單有重複的話會事後退件) (我問過律師了,信件內容若是寫給我的,且不含個人隱私是可以公開的) 律師說我在一開始傳歌單時就應該拿到錢了 因為他一開始只說要35首 bpm90~110的搖滾樂 其他就隨便我給 後來我傳第一次歌單後,他才開始說哪些歌她有,叫我要重找 律師說: 萬一他說他全部都有 那你不就都拿不到薪水? 他一開始根本沒講說哪些歌他有 他拿到歌單後才說的話可以不用理他 所以他應該要給我我應有的薪水300元 而且他有一封信有寫明隔天會匯款 結果也沒匯 雇主在我繳件當天的信件如下: 好 雖然這裡面有六首我也有了 我知道你努力了 但可能我標準比較高啦哈哈 看得出來你應該都不會去夜店玩 因為像M5或是OD的歌在夜店也會放 所以基本這些歌都會有 我是想找向FALL OUT BOY這種搖滾的就很棒 但是像一整個晚上 同一個歌手的歌不會放超過三首 所以我還是需要另外徵人問XD 我明天會匯給你 謝謝你的幫助 (同一個歌手的歌不會放超過三首這條件他一開始就應該在徵文上註明了!) (我問過律師了,信件內容若是寫給我的,且不含個人隱私是可以公開的) 因為他的的確確有寫信給我說隔天要匯款給我了 所以我拿不到錢,報黑人很合理吧? 兩個禮拜後刷簿子 一開始還想說可能是他忘記匯 所以還很客氣的寄信給他: 你好 我剛剛去刷簿子 發現款項還沒匯入 因為已經比之前約定的時間晚了 希望於本周收到 謝謝! 並不是他說的一直要錢!!!!!! 他後來回我: 你沒有在時間內完成我需要的歌單 也給你機會在時間內補歌單 我也傳了一份那位同學傳給我的歌單 希望你重新找類似那位同學傳來的歌單的歌 不要重複 你也說你在上班盡量幫我找 但還是沒在時間內完成工作 怎麼能給你錢? (他原本就寫信說隔天要給我錢了,給我機會補歌單是從哪裡來的說詞?) 律師說最後我沒有拿到他的錢 所以不算詐欺 我反而可以告他詐欺,因為他欺騙了我的勞力 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另外想提到,雇主在他PO出回應後有私下寫信給我: 雖然活動結束了 但你仍然還是可以提供我一份歌單 75首 45首BPM90~120 並註明哪些是BPM90~120 剩下45首隨便你 但同樣是要搖滾樂 不能重複 你完成工作 我就會匯給你了 我管你給幾次 你給我不需要的垃圾歌單 我會告訴你我哪些有哪些沒有 沒完成工作之前不可能給你錢 這不是跟一開始的徵文又不一樣了嗎? 而且我前前後後已經給了他96首 他又要跟我再追加75首才要給錢, 而且我給他之後他才會跟我講哪些有哪些沒有 擺明是欺負人!! 我覺得我永遠都不可能賺到這300元 你們覺得呢? 可能有網友會說我只是複製貼上,計較這300元做甚麼 但是為什麼我會花3個小時完成這個工作 是因為我不是專業人士,我沒有節拍器, 所以我一首歌一首歌隨機找一分鐘聽他的bpm,一首一首數拍子 我賺的也是辛苦錢,並非大家認為的復製貼上 (當初上高中音樂課時沒想到學到這項技能可以用在將來的打工上面, 所以大家要認真讀書唷XD) 還有雇主提到我的私生活,將其公開在大眾面前,有侵犯隱私權之疑慮 這點我也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你不是我的家人朋友,根本不認識我,你如何評論我的生活? BTW 300元可以供我吃6天的中餐+晚餐,你們覺得對我來說是多還是少? -- 迷失的孩子, 你想要玩耍嗎? 我將帶給你快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6.121.215 ※ 編輯: INTRAN 來自: 36.226.121.215 (01/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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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們一直都是各說各話 就交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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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 持續PO文大家說你對錯又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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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你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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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你對 如果對音樂那麼有研究 只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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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合理嗎? DJ麻煩換人做一下 支持妳反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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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要把條件寫清楚啊 但是你不熟搖滾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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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原Po能拿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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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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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放心啦 這東西根本就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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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都很硬 真的法院見了,不過妳贏大約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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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妳輸的話還蠻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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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啦,我認為兩邊都告不成...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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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搞不好會說:換算時薪的話...我的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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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訴訟標的的兩倍(600元)...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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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雙方都或許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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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一開始要定義好,如何避開重複的歌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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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方沒有用心做好功課~雙方和氣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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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一下另一個大學生做好的歌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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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對搖滾的認知不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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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單專不專業是一回事,但是雇主對於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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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法處理得很不得當是真的,想要別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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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自己重複的東西,那自己有甚麼要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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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而不是叫人寄件後又退歌,要萬一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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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自己的歌也很多,那別人重複的機率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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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少,這時候可能連5首都找不出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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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要求的,不是說有人能拿出更好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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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那個人的標準當標準,標準就是一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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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講好,不是讓人海裡撈針,撈到的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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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要是有先聲明這一點,絕對可以免去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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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的十八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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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要告,我覺得雇主的情理都難站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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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就是事前沒溝通好衍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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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o大說的,光這一點雇主站不住腳,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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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對ROCK認知的部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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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一直強調本身是dj及拿大學生的歌單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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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雇主自身標準,我認為太籠統,以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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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來看,檢察官必不懂拿職業(dj)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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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標準是很鬼扯的事,今天這件事簡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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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勞資方面的問題下去處理,有了大方向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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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判別較有其標準在,只能說勞務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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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不能用籠統、模擬兩可帶過,否則被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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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稍稍認定成讓人誤以為成做事後又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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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雇主本來開出的條件 原po是有完成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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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有不良發展,才來感嘆因小失大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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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大說的沒錯,檢察官一定會依雙方面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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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認定事實如何,但我們所見確實在交付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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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口徑是一致的,so i大的確是有交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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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兩位的意見,照雇主的條件,勞方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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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交付東西,雇主您沒發現,你說的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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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他人選歌較好的問題等都是後來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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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2:32, , 51F
的,原文中都沒開這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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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2:43, , 52F
我看雇主的文中兩份歌單的確有不小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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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認為這只是對搖滾的認知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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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3:13, , 54F
我也覺得雇主應先告知自己有那些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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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都已經承諾會付款了卻沒付,我想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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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4:17, , 56F
如果告得成的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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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4:18, , 57F
而且Google別人還在板上評論對方就有點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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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7:34, , 58F
你給的歌單同一個歌手這麼多 是我也會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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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7:36, , 59F
如果你真的有心完成這份工作 就該避免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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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9:31, , 60F
說真的 看歌單後同一個歌手就那麼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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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9:55, , 61F
我同意1F,在PTT上永遠只能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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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與其說這麼多, 不如好好跟檢察官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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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雙方都有錯, 只是看誰錯多誰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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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誰支持誰, 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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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只是愛看熱鬧的路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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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樓樓上兩位,雇主有告知同一個歌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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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3:09, , 67F
給多首嗎?我覺得這種原則就是要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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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3:09, , 68F
不先講而後才再心生不滿你覺得是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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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6:51, , 69F
試問一下,假搖滾難道就沒有道德瑕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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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16:53, , 70F
追訴權的存滅更不是用保留的
01/23 16:53, 70F

01/24 11:37, , 71F
既然雇主要對簿公堂我們也阻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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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1:37, , 72F
鄉民們還是準備爆米花等判決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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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5:10, , 73F
如果實在差太多,那當然有濫竽充數之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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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5:11, , 74F
這點也應納入爭議部分,只是這種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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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5:12, , 75F
灰色地帶太廣,只能給第三專業的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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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5:12, , 76F
但是雇主退歌的部分,是可以做到完全沒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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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15:13, , 77F
議的,不信就等判決結果吧~大家啃雞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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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57, , 78F
事情過一陣子 也比較能冷靜看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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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58, , 79F
雖然我還是覺得I一直在嘴 硬凹300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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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58, , 80F
但是我一開始是真的沒註明不能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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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58, , 81F
那既然這樣 我只按照合約 請他註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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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1:59, , 82F
45首哪些是bpm90~130的 那這樣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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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2:01, , 83F
跟這種人吵 浪費時間 以後大家都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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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2:01, , 84F
遇到沒實力又說很懂的人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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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01:28, , 85F
幫補血!
01/28 01:28, 85F

02/01 12:29, , 86F
最新文章在 [問題]關於轉帳的17元
02/01 12:29, 86F

02/21 01:22, , 87F
就過程看 無論是沒實力或敷衍 b大沒贏面
02/21 01:22, 87F

02/21 01:22, , 88F
畢竟合約就這樣寫...
02/21 01:22, 88F

10/06 01:42, , 89F
需求沒講清楚
10/06 01:42, 89F
文章代碼(AID): #1G_e7_wX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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