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未於當初約定時間領到薪水已回收
朋友上個月中在板上應徵了某人力公司委託的陳列工作
時間是晚上10點~凌晨兩點
一小時150
當初貼的時間是次月15號 也就是6/15號該領到薪水
但是一直拖到今天都還沒有領到
朋友打電話去問,他同事說剛好離開不在位置上。說之後會回電給我朋友
但我朋友等半天也沒等到電話,再打去一次,又不在。
但過了大概10分鐘收到簡訊如下。
"因為萊X公司還沒有提供工作表給他們,所以薪水7/15號發。"
這樣是不是已經違法了阿
他們是人力公司本來就應該要在結薪水前先弄好啊
這樣是不是可以勞動局投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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