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作時數改變已回收
最近應徵了個工作,依照徵文是十點到六點,中午休息半小時不計薪,也就是817,5元
可是到了工作當天中午卻表示改為休息一小時不計薪,有點肚爛但是也只能接受,結果因為工作提早結束半小時所以再扣半小時的錢!
依照我的認知中這應該是不合法的,目前這筆錢會在一個月後匯進來,請問如果我要爭取這筆錢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如果溝通無效應該是要向勞工局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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