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做錯事要罰錢?已回收
最近面臨轉換工作空窗期,
於是回到以前工作過的餐廳短期的打工,
是一件已經開了五間分店然後有賣啤酒的餐廳。
這次回去發現多了很多新規定,
而且很多並沒有再最初先講明,
而是等你踩到了,再一一處罰。
包括,遲到除了公司會扣薪水外,
我們分店還會另外罰錢,
一分鐘一元,雖然金額不多,
但還是覺得不合理。
員工日誌,上班如忘記簽名,罰錢。
點錯餐點,送錯餐點,
一旦造成“餐點”多了,
而沒有客人買單時,
就要自己買單(沒有員工價)。
水杯,酒杯,餐盤,
如有破損也要全額賠償。
另外餐具及裝醬料的醬盅,
如果有少,店面統一購買,
內外場平均分攤金額。
簡單來說,
就是老闆不願意負擔任何一點經營上的損耗成本。
然後老闆又自以為有再傾聽員工心聲,
規定每個月開一次會,
時間是閉店後,
也就是晚上十二點之後,
不支薪也不補貼車費,
店裡很多女生工讀生,不會騎車,
每次都用沒有車回家當理由,
然後店長卻說老闆很注重這個會,希望大家都要到,沒有車回家不是理由。
更扯的事,這個月的開會訂在上禮拜,
剛好是颱風來的那天,老闆竟然說照常舉行。
說真的,我還第一次遇到這樣的餐廳,
雖然工作只有短暫兩個月,
可是對於這些事還是覺得忿忿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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