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雇主要求每天遞五杯咖啡給她已回收
※ 引述《fnysg (流冰天使)》之銘言:
: 這是一家公家機關
: 我是去當約聘人員
: 雇主是年過40的女人
首先,受僱於公家機關,你的雇主是
中華民國
或
地方自治團體,例如台北市或桃園縣
然後於其機關組織任職服務
這個咖啡包是你的主管,
既然她能讓你有覺得是雇主的感覺,那她應該也是這地方的老大,就是該機關首長
通常是政務官,也可能是薦9到簡任以上的事務官,anyway這不重要
然後,廣義上我們稱約聘人員,大概都在講不用考就能當的幾種公務員任用類型,
其實裡頭種類還很多,包括:
臨時人員 (真的沒人時用人事費以外的錢請的,通常會事先約定僱用多久)
聘用人員 (每隔一段時間定期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
派用人員 (臨時機關用人,這個現在應該絕跡了)
約僱人員 (「五職等以下臨時工作無適當人員可資任」基本上就是沒有人想當的工友)
雇員 (早期的黑公務員,已經不再進用,還在的早就頂天最近快退光了)
聘任人員 (其實不是臨時人員的一種,不過名字很容易跟上面幾種搞混)
機要人員 (要好好巴結的一群人)
政務人員 (他們才是官,考上的都是吏,官>>>>>>吏)
: 一大早要我在打卡之後1杯咖啡給她
: 10點也要1杯咖啡
: 12點再來1杯
: 下午2點在泡1杯咖啡
: 下午打卡後
: 叫我到後面公園旁邊的星巴克
: 買1杯咖啡
: 我才能夠下班
: 雖然我只領36000/月
聽起來是差不多委三的約僱人員
: 但這樣的跑腿只能給我年度考核最高
: 請問這樣他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基本上這個工作的保障跟沒有差不多
不適用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連保險都沒有
是適用勞基法跟勞保沒有錯
上面那個年度考核就是你的去留,
只有「去」跟「留」
因為約僱人員依法是要每年度編列概算前通盤檢討,所以雖然不用考績,
但更慘,只有適任跟不適任
: 還有
: 我如果不做這些事情
: 算不算違反勞基法
: 請問各位先進
36000負責買咖啡讓老大爽能改善整個機關的組織氣候
自己開咖啡店每天要煮幾十杯才能穩賺36000風險還比較大
希望這樣解釋後你買咖啡時會比較開心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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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7.155.60
※ 編輯: sunisi 來自: 61.227.155.60 (11/23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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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實不可取。如果只負責咖啡就要聘一個人,當然不可取。
但有沒有違法,其實沒有。
你就把這個缺當作是私人秘書,小機關沒有機要缺或秘書室,
本來也會放些委任職等的缺做些雜事,
可能政策下來遇缺不補了,或是委任都是老的很難動,
或只為了消化預算,總之讓他申請到約僱人員的經費。
當然也有可能是請臨時人員而已,但看敘述要考核應該不是。
通常這種閒差(如果真的只要變出咖啡來)又不用考試,
裡面的人大概都會通報認識的來面試卡缺,
這樣的話就有可能違反各種相關迴避規定,但其實沒有明顯關係如親戚者
大概都很難論處。
看起來這個主管不致於違法,至於是否違反工作倫理,還需要更多情報,
為什麼要聘個人這樣私用呢?幾個猜想:
大局心態 1.消化預算對機關很重要 2.事情沒那麼多但總不能讓你晾在那裡
自私心理 1.其實我想請傭人很久了 2.覺得自己很忙 3.現有下屬可能不鳥他
不諱言這個主管應該有某種程度的自我中心主義,因此我才認為
如果原波想要繼續保有這份工作的話,不要太誇張的要求照做就是了,
如果在工作環境或管理措施真的有意見,依規定可以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申訴的對象跟聽取申訴的都會是你這位愛喝咖啡的主管...
主管對是否保留你這份工作有幾乎絕對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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