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雇主要求每天遞五杯咖啡給她已回收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 )時間12年前 (2013/11/23 02:20), 編輯推噓7(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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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nysg (流冰天使)》之銘言: : 這是一家公家機關 : 我是去當約聘人員 : 雇主是年過40的女人 首先,受僱於公家機關,你的雇主是 中華民國 或 地方自治團體,例如台北市或桃園縣 然後於其機關組織任職服務 這個咖啡包是你的主管, 既然她能讓你有覺得是雇主的感覺,那她應該也是這地方的老大,就是該機關首長 通常是政務官,也可能是薦9到簡任以上的事務官,anyway這不重要 然後,廣義上我們稱約聘人員,大概都在講不用考就能當的幾種公務員任用類型, 其實裡頭種類還很多,包括: 臨時人員 (真的沒人時用人事費以外的錢請的,通常會事先約定僱用多久) 聘用人員 (每隔一段時間定期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 派用人員 (臨時機關用人,這個現在應該絕跡了) 約僱人員 (「五職等以下臨時工作無適當人員可資任」基本上就是沒有人想當的工友) 雇員 (早期的黑公務員,已經不再進用,還在的早就頂天最近快退光了) 聘任人員 (其實不是臨時人員的一種,不過名字很容易跟上面幾種搞混) 機要人員 (要好好巴結的一群人) 政務人員 (他們才是官,考上的都是吏,官>>>>>>吏) : 一大早要我在打卡之後1杯咖啡給她 : 10點也要1杯咖啡 : 12點再來1杯 : 下午2點在泡1杯咖啡 : 下午打卡後 : 叫我到後面公園旁邊的星巴克 : 買1杯咖啡 : 我才能夠下班 : 雖然我只領36000/月 聽起來是差不多委三的約僱人員 : 但這樣的跑腿只能給我年度考核最高 : 請問這樣他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基本上這個工作的保障跟沒有差不多 不適用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連保險都沒有 是適用勞基法跟勞保沒有錯 上面那個年度考核就是你的去留, 只有「去」跟「留」 因為約僱人員依法是要每年度編列概算前通盤檢討,所以雖然不用考績, 但更慘,只有適任跟不適任 : 還有 : 我如果不做這些事情 : 算不算違反勞基法 : 請問各位先進 36000負責買咖啡讓老大爽能改善整個機關的組織氣候 自己開咖啡店每天要煮幾十杯才能穩賺36000風險還比較大 希望這樣解釋後你買咖啡時會比較開心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55.60 ※ 編輯: sunisi 來自: 61.227.155.60 (11/23 02:25)

11/23 02:25, , 1F
神解釋
11/23 02:25, 1F

11/23 02:42, , 2F
36000輕鬆賺,有人不想要我可以替補^^
11/23 02:42, 2F

11/23 04:01, , 3F
原來泡咖啡很煩很累...
11/23 04:01, 3F

11/23 05:51, , 4F
我好想泡咖啡賺36000
11/23 05:51, 4F

11/23 08:38, , 5F
神解釋
11/23 08:38, 5F

11/23 08:46, , 6F
結論就是爽爽做就是了
11/23 08:46, 6F

11/23 10:40, , 7F
不可取, 這算不算公器私用?
11/23 10:40, 7F
對,其實不可取。如果只負責咖啡就要聘一個人,當然不可取。 但有沒有違法,其實沒有。 你就把這個缺當作是私人秘書,小機關沒有機要缺或秘書室, 本來也會放些委任職等的缺做些雜事, 可能政策下來遇缺不補了,或是委任都是老的很難動, 或只為了消化預算,總之讓他申請到約僱人員的經費。 當然也有可能是請臨時人員而已,但看敘述要考核應該不是。 通常這種閒差(如果真的只要變出咖啡來)又不用考試, 裡面的人大概都會通報認識的來面試卡缺, 這樣的話就有可能違反各種相關迴避規定,但其實沒有明顯關係如親戚者 大概都很難論處。 看起來這個主管不致於違法,至於是否違反工作倫理,還需要更多情報, 為什麼要聘個人這樣私用呢?幾個猜想: 大局心態 1.消化預算對機關很重要 2.事情沒那麼多但總不能讓你晾在那裡 自私心理 1.其實我想請傭人很久了 2.覺得自己很忙 3.現有下屬可能不鳥他 不諱言這個主管應該有某種程度的自我中心主義,因此我才認為 如果原波想要繼續保有這份工作的話,不要太誇張的要求照做就是了, 如果在工作環境或管理措施真的有意見,依規定可以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申訴的對象跟聽取申訴的都會是你這位愛喝咖啡的主管... 主管對是否保留你這份工作有幾乎絕對的權力。

11/23 11:15, , 8F
買咖啡散步很累?
11/23 11:15, 8F
※ 編輯: sunisi 來自: 36.239.253.158 (11/23 11:49)

11/23 12:49, , 9F
約雇5等我記得才33k多而已
11/23 12:49, 9F

11/23 12:50, , 10F
約雇不是工友吧 我記得工友非公職是自己體系
11/23 12:50, 10F

11/23 13:02, , 11F
所以比較可能是臨時人員甚至是聘用缺嗎?
11/23 13:02, 11F

11/23 13:03, , 12F
請教樓上大大~工友我只知不是臨時人員而已
11/23 13:03, 12F

11/23 14:53, , 13F
所以你都沒其他事要做?
11/23 14:53, 13F

11/23 18:42, , 14F
工友我查了一下 他們自己有工友管理要點
11/23 18:42, 14F

11/23 18:43, , 15F
約聘有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11/23 18:43, 15F

11/23 18:43, , 16F
約僱是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11/23 18:43, 16F

11/23 18:44, , 17F
約用及臨時則是各縣市政府自己訂立規則
11/23 18:44, 17F

11/23 18:44, , 18F
然後我覺得他的主管應該不會是簡任官 大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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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8:45, , 19F
課長之類的吧
11/23 18:45, 19F

11/23 18:46, , 20F
對了 約聘的聘書是由考試院核發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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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8:47, , 21F
約雇則是由一般單位人事室及單位主管雇用
11/23 18:47, 21F

11/23 18:48, , 22F
至於臨公用人單位(該單位內的課、室)負責
11/23 18:48, 22F

11/23 19:38, , 23F
謝謝c大解惑!
11/23 19:38, 23F

11/23 20:27, , 24F
36000很高耶,但他不是好雇主
11/23 20:27, 24F
文章代碼(AID): #1IZw1NcT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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