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 新視紀整合行銷已回收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Zach )時間12年前 (2014/08/27 01:26), 12年前編輯推噓3(8541)
留言54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工作內容如下 https://www.ptt.cc/bbs/part-time/M.1407898087.A.217.html 雖然這家公司po文的內容沒問題 (禮拜四五工作內容是電話打過來尋問的) 但有問題的是沒有給超時加班費!! 上禮拜四五去擔任fashion guide美妝大賞活動工讀生 禮拜四是場佈從早上11點做到晚上9點共 10個小時 只付120*10的工資 而沒有給79元的加班費~ 禮拜五更誇張從早上10點做到晚上11點共 13個小時(超時) 只付120*13的工資 而至少少給了316元的加班費~ 雖然沒給加班費這事情從電話裡就已經通知 我也是因為能夠現領才承諾要去工作 但違法就是違法 估計之後也無法將少給的超時加班費給拿回來了 把這事po在網上後終於等到加班費了~ 但新視紀卻怪罪於同樣也是工讀生徐小姐的行政疏失 希望大家要小心這間公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5.1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rt-time/M.1409073961.A.D24.html ※ 編輯: x955161 (123.193.5.111), 08/27/2014 0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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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超時未給加班費違法 直接舉報向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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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檢舉 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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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一年沒做超八沒給加班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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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寫數字出來的 就算頁面上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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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都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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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很多不給,建議名字跟電話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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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處檢舉可領回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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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我有點冏 請你把我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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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可以嘛 事實上我也是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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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說我是工讀生 如果你當下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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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滿 我覺得你可以直接跟主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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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我手機跟信箱公開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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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把我系所公開 很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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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學校有什麼關係?事先就知道沒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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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還去,事後才抱怨,什麼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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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你一樣領時薪120 沒有比你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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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杜同學你收信因為我想講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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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推文有點累人 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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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個資成這樣,雙方都違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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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姐告回去吧…扯學校又公佈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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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你事前已經知道不發加班 那你還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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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就表示你接受這樣的工作內容嗎 那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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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還因此而將工讀生的基本資料公開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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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就是一種犯法的行為 我建議該家公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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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該同學當初同意的mail公布 以保護徐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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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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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幫公司po文就該負責啊,不然就別po,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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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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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955161 (123.193.5.111), 08/27/2014 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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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答應這樣的工作內容了 但我事後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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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有的權利難道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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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沒有在抱怨 我只是要讓她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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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本身的行為也是違法的 管她是不是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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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工讀生 負責發薪的是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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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自己完全無辜說不過去 畢竟自己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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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公司的幫兇 望徐小姐有所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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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事情已和徐小姐口頭協調 謝謝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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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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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很不理解這種不爽不要做的資方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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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說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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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955161 (123.193.5.111), 08/27/2014 17: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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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自己權益很好,但你爭取方式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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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錯對象以及方式,你違法洩漏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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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觸犯法律,而且你應該去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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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遷怒以善盡告知義務的其它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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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沒有隱瞞、欺騙你任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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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卻洩漏個資並且完全搞錯抗爭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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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去跟公司據理力爭反而找基層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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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邏輯相當神奇,這是否也是欺善怕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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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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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 我們徐小姐都是被逼的 真的是好無辜 她不是其他工讀生 而是發薪給我們的上級 她和違法公司都是犯罪共同體 對於其他工讀生 她也是代表公司 按照你們的神奇邏輯 我也可以對徐小姐說不爽不要做啊 況且你又知道我沒做其他申訴行動了 但關於個資的部分我實在深感抱歉 ※ 編輯: x955161 (123.193.5.111), 08/27/2014 22: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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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加班費 本身就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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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之前有沒有告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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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8:44, , 51F
手機遮前兩碼我真的是忍不住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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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滿多都沒給加班費,要查真的查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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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你也知道且接受,事後說爭取權益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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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一開始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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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是因為真的缺錢 很缺的那種 另外21,22號的工作時數其實已經比原本說好的各多了一小時 也跟當初說好的不一樣 事後算算這真的少了有點多 相較於原本給付的薪資 所以才開始po文 另一方面當然也是認為對這些公司不應該容忍 我想這是在學運過後 我認為我應該做的 新視紀已於今日跟我聯絡了 我想等到我們這些工讀生都領到加班費後 會將徐小姐的部分全數刪除 這兩天已對她造成很多的麻煩 謝謝大家! ※ 編輯: x955161 (123.193.5.111), 08/29/2014 00:11:55 ※ 編輯: x955161 (123.193.5.111), 09/05/2014 09:20:43
文章代碼(AID): #1J_CCfqa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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