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關於這次演唱會薪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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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4推 5噓 42→)留言5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eolee2007tw (Leo Lee(小韋) )時間14年前 (2010/08/03 14: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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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本格式用為[問題],若選錯標題請ctrl+x之後小a取消. 藥物試驗,座談會,其他工作之經驗心得,可在板上小寫z至精華區爬文. 爬文後,若仍有不懂部分在進行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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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4(15推 1噓 12→)留言2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snu90542 (嘿!該你了)時間14年前 (2010/08/03 15: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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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路人,沒參加過你的活動,也不認識你. 純粹就你的文章提出邏輯上的疑問. 既然你以個人名義徵求工讀生,也應該以個人名義發薪水吧. 和你配合的公司拖不拖延,跟你告訴工讀生什麼時候會發薪水不應該有關係吧. 請注意,因為應徵文裡掛的是你的名字,你就應該對內容負責. 否則你身為一個仲介,得到仲介金卻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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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5(15推 0噓 3→)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FWillie (海綿寶!)時間14年前 (2010/08/03 16: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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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這次的事件. 有幾條相關的法律. 可以給大家參考. 有關積欠工資的部分,. 參考勞基法第二十七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意思是說,工資如果要不到,請趕快找勞工局,說明你的狀況。. 勞工局除了可以依法行文命令公司立刻給付之外,. 還可以依勞基法第七十九條對公司開兩千至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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