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關於這次演唱會薪水問題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 (海綿寶!)時間14年前 (2010/08/03 16:15), 編輯推噓15(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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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這次的事件 有幾條相關的法律 可以給大家參考 有關積欠工資的部分, 參考勞基法第二十七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意思是說,工資如果要不到,請趕快找勞工局,說明你的狀況。 勞工局除了可以依法行文命令公司立刻給付之外, 還可以依勞基法第七十九條對公司開兩千至兩萬的罰鍰, 如果罰過還是不還,還可連續開罰。(看你的薪水比較多還是被罰的比較多) 至於這位leolee2007tw或Leo Lee 小韋 您說您是"個人仲介" 請問您有申請立案嘛? 您是一人公司嘛? 您有從仲介過程中獲得利益嘛? 如果您沒有申請成為就業服務機構就進行仲介,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可依法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五條) 這位應該叫李先生的朋友, 如果您"真的"是個人仲介 而不是公司的人的話,您所受的損失是很可觀的歐 您確定要擔這個風險,幫公司檔這個子彈嗎? 各位權益受損的朋友 如果有意願的話 可以就這兩點進行檢舉 打電話至勞工局(看來是再台北市,請打台北市勞工局,或1999請他們轉) 告知有 1.積欠薪資 2.違法仲介 再請他們開罰處理 在這裡跟個人仲介爭論沒什麼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64.227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2.164.227 (08/0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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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啊,老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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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付我薪水 李:在公司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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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哪間公司不給薪水 李:我個人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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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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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阿阿~~~我的文被M起來了!!!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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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個人仲介居然還說有主管~要等簽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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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點我會做出處置的,現在還在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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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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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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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新聞我只想說 媽 我在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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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 我能不能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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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就別手下留情了..明天打電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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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 我現在的打工是LEO發文找的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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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JOB! 超威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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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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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版主好棒 鄉民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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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Lz0U1b (part-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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