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門前藥局勞資糾紛>"<
有點複雜.....
簽約一間新成立診所(雇主的第二間)的門前藥局負責人(請鞭我,我後悔了)
應對方要求,還提早從舊工作地點離職(同時退出勞健保)
在到職前辦理藥師公會加入事宜中車禍受傷需休養好幾個月
知道病情後在急診時我先打電話請辭, 回應"沒關係先休息,其他藥師會先扛!!"
住院一個星期出院
剛出院便被通知"新藥局藥上架請幫忙...,過幾天診所新開幕請幫忙...."
我手腳都骨折耶,有的才剛手術完.......
開始覺得不對勁,且一旦身為藥局負責人如果可預見長期無法監督藥局業務....更不妥
在到職前夕提出辭呈,內容中希望對方幾個禮拜內找到新人
剛開始說 "不要辭啦,不然請一個助理,薪水你出",我無言......
我辭意堅決,對方才回應"瞭解了,但是還是依照合約內容我有兩個月時間找人"
開幕了幾天,還敦促我趕緊幫他完成健保簽約事宜....
後來查詢相關救濟時發現我的勞健保雇主都還未加入
對方回應 "因為診所藥局尚未正式成立BALABALA"
那沒勞保總有勞基法保護受傷時薪資吧,
回應 "去辦公會事宜不算因公受傷" "那時尚未到職不算他員工" "要問請聯絡某某律師"
"依合約內容這算片面解約,我可以求償XXXXX元"
好吧,我無正式到職不是員工那我可以撤銷藥局負責人,領回執照嗎??
"不行,這會造成我的損失,我可以求償"
那我簽約同時不就成立雇傭關係,否則何來片面解約要罰款??
"要問請聯絡XXX律師"
總之現在就是我不是他員工,他甚麼責任都沒有,我要繼續無償幫他完成健保簽約
傷腦筋~~
後來打給他,本來想講道理告訴他律師建議我選擇抗爭我有贏面,但非我行事風格
我道義上還是會幫他簽完約,好聚好散
想不到可能會錯意還是沒聽仔細,他竟回應出類似這等字眼
"想撈好處找錯人了,你要去找撞你的人才對"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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